太阳2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 實施細則(暫行)
發布日期:2019-10-09 瀏覽次數: 2100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院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激勵家庭經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面發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職業太阳2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 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財〔2007〕137 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具體況,製定本評審實施細則。
二、評審對象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製在籍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獎勵名額和標準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由省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下達;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四、申請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太阳2各項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太阳2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生活儉樸,無鋪張浪費行為;
(五)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學習成績優秀,且符合優秀學生三等及以上等級獎學金條件。
五、申請與評審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七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評審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勵獎學金申請條件和評選通知,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並遞交《九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第八條 各系(院)認定工作組對本系(院)申請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確定建議名單後,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院學生資管理中心。
第九條 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院)上報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相關材料和建議名單進行匯總、復核,並提交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通過後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於每年 10月25日前將評審結果、評審情況報告等材料一並報省教育廳審批。
六、發放與管理
第十條 上級批準後的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年11月30日前由太阳2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 太阳2接到國家勵誌獎學金經費後由院學生資助管中心對獲獎學生登記造冊,並送院財務處。國家勵誌獎學金由財務處負責管理和發放。
第十二條 太阳2應切實加強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相關的財經法律法規、條例,對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七、要求
第十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高等太阳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系(院)和有關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推薦、管理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四條 各系(院)、有關部門在評審工作中,應加強領導,組織師生學習有關文件,使師生深刻認識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深刻意義,明確評審條件和程序。要充分發動師生參與評審工作,到堅持條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各系(院)要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核,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充分聽取師生意見,加強民主監督,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
第十六條 評審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學生填寫《太阳2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經核實後,將取消該生各種資助,經辦評審的有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如有違紀或失職行為,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 獲獎學生應當更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加強品德修養,模範遵守太阳2的各項規章製度,處處起模範作用,以優秀的成績回報國家和社會,回報太阳2和父母;學生在受資助期間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太阳2將終止對其資助。
第十八條 獲獎學生應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確保獎學金真正用於學習和生活方面,如發現請客送禮、吸煙、酗酒、賭博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等鋪張浪費行為,應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收回資助,下一年也不得評定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九條 根據上級要求和太阳2具體情況,太阳2每年按3%比例從辦學經費中提取,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八、附則
第二十條 本評審實施細則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評審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九州職業技術學院政府助學獎學金評審、推薦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