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綜合素質拓展學分 (第二課堂成績單)認定辦法(試 行)
發布日期:2019-10-09 瀏覽次數: 1950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積極探索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及其實現途徑,深入推進實踐育人工作,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素質拓展活動,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倡導學生個性發展,激發學生潛能,著力培養學生的主動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規範學生綜合素質拓展學分認定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拓展”課程是必修課程,每學年100學時,2個學分(專科三年級實習期間除外),即畢業時必須完成4學分,作為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三條 “綜合素質拓展”分為“思想學習與建設”、“校園文化活動”、“社會實踐與誌願服務”與“社會工作與競賽榮譽”等四大模塊。素質拓展學分依托大學生成長服務平臺Pocket University(簡稱PU)實施,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認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組織機構
學分認定及成績評定由院大學生綜合素質拓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項目開展、審核及相關運營維護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團委)負責,各系(院)設立相應組織機構開展工作。
學院領導小組成員:分管院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處處長(副處長)任副組長、系(院)行政副主任為組員。
第五條 審核流程
各系(院)是綜合素質拓展學分的基礎實施單位,負責本系(院)學生素質拓展學分活動項目的規劃實施、審核及管理等工作。學生社團發起活動由團委、社團聯合會審核,系級學生組織、班級發起活動由分團委審核;校級學生組織、校級行政部門發起活動分別由團委、領導小組審核;系(院)發起的系級活動由分團委審核,校級活動由領導小組審核。
第六條 認定部門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由發起部門通過PU系統自動認定,參加完相關活動即可獲得相應學時。其他模塊學時通過PU系統提交申報材料,經系(院)部初審、相關部門終審後認定。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由相應的發起單位認定。社會工作與競賽榮譽模塊中社會工作任職類由歸口部門認定,榮譽表彰類、專業競賽、文化藝術競賽、學術科研、體育競技比賽等由學工處和團委認定。學生申報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及最後一周。
第七條 成績評定
“綜合素質拓展”課程成績在畢業前提交至團委,學生在校期間的評優工作,需要綜合素質拓展分數至少達到80分以上,具體見評優文件要求。
第八條 申訴機製
學生如對某項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系(院)或團委申訴,由系(院)或團委負責重新審核認定;如學生對認定結果仍有異議的,可提請領導小組討論解決。
第九條 違紀處分
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以違紀論處;兩次以上(含兩次)弄虛作假的,以作弊論處,並依據《太阳2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處分,相應的學分給予取消處理。
第十條 如學生出現轉專業、留級等學籍異動,相應審核工作由異動後系(院)負責。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十一條 思想學習與建設模塊
(一)“思想學習與建設”主要涵蓋學生在校期間所參加各種思想學習和主題教育類活動,學生在校期間參與通過PU系統發起的相關活動後可獲得規定數量的素質拓展學時,每學期學生“思想學習與建設模塊”做多可以獲得30個學時,即課程成績30分;
(二)“思想學習與建設”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入黨、入團情況,學生參加黨校、團校培訓經歷,參加“愛國修德”、“誠信教育”、“助學•築夢•鑄人”、“大學生文明、環保、綠色行動”、“大學生防艾項目”、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主題活動、主題班會等等思想引領類活動經歷。
第十二條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
“校園文化活動”模塊主要涵蓋學生在校期間所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社團活動等。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經太阳2認定的各級各類校園活動等,通過PU系統報名、簽到,全程參與相關活動後可獲得規定數量的素質拓展學時。每學期學生“校園文化活動”模塊最多可以獲得30個學時,即課程成績30分。
第十三條 誌願服務類模塊
(一)誌願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願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包括普及文明風尚、送溫暖獻愛心、公共秩序維護和社會保障、應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誌願服務等;
(二)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經太阳2認定的各級各類誌願服務、參加無償獻血等,通過PU系統報名、簽到,全程參與相關活動後可獲得規定數量的素質拓展學時。每學期學生誌願服務類模塊最多可以獲得20個學時,即課程成績20分;
(三)學生自主參加校內外誌願服務的,可以憑相關證明,按照誌願服務小時數相應折算認定,最多不得超過3次,單次誌願服務素質拓展學時認定不超過2個學時。
第十四條 社會工作與競賽榮譽模塊
(一)團支委、班委、校系(院)兩級學生組織幹事,團支書、班長、學生社團負責人、系(院)團總支委員、系(院)級學生組織各部負責人,院級學生組織各部負責人、系(院)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院級組織主席團成員,任期屆滿經相關單位考核合格,分別計2、3、4、6個素質拓展學時/學期。同一學期兼多職的,按最高學時認定一項。勤工助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量不計入積分;
(二)在校期間獲得各類專業技能與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英語A、B級、四、六級、依次按照加2、3、4、6學時,計算機一級和其他職業資格證書按照2學時/項計。證書類別由各系(院)申報,及有關部門認定、校團委審核後,予以認定;
(三)各類競賽獲獎
競賽分為校級、市廳級、省部級、國家級四個競賽級別
1.在校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3、4、5、6、7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2.在市廳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4、5、6、7、8個素質拓展學時/項,其他參加者計3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3.在省部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5、6、7、8、9個素質拓展學時/項,其他參加者計4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4.在國家級競賽中獲得優秀獎、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特等獎的,分別計6、7、8、9、10個素質拓展學時/項,其他參加者計5個素質拓展學時/項;
5.同一競賽的不同級別獲獎取最高級別予以認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每學期末由學生本人提交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班級團支書將本班材料交到系(院)後,由系(院)復核後提交相應部門認定後在PU平臺上記錄學時。學生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由系(院)按年級予以分類保管、備查。
第十六條 系(院)將取得素質拓展學分的學生名單及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學年末累計取得學時較少者,系(院)應及時提醒警示,以免影響正常畢業。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提交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2019級新生開始試行,由院大學生素質拓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