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學生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9-10-09 瀏覽次數: 1504
太阳2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以及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維護太阳2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院具體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院學生。
第三條 太阳2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堅持“教育為主、嚴格管理、用心服務”三位一體的學生工作機製,努力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高素質人才。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精神;應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太阳2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學生管理中,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著重引導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太阳2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太阳2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證評價,完成太阳2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太阳2管理,對太阳2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太阳2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太阳2、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太阳2、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太阳2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太阳2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分製學籍管理
第一節 新生入學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由太阳2娱乐錄取的新生,必須持太阳2娱乐《入學通知書》和太阳2規定的有關證件,按照《入學通知書》的要求和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書面形式並附原單位或所在街道、鄉鎮的證明,向院教務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新生入學後,我院按照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的,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學,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第二節 註冊與考勤
第十條 註冊是學生取得學籍必須履行的手續,每學期開學的第二周內,學生應當辦理註冊手續,以取得學籍和本學期學習資格。
第十一條 已經註冊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凡未經批準免修的,必須按規定參加教學計劃的各個教學環節和太阳2統一安排、組織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參加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請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應補實習。
第三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參加太阳2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按學分製管理規定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每學期進行一次。
第十五條 考核不合格的課程需要補考或重修的按本規定第七節有關規定和學院課程重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與鑒定,以《高等太阳2學生行為準則》、《太阳2娱乐綜合素質拓展學分(第二課堂成績單)認定辦法(試行)》及本規定第四條為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學生體育課成績的評定,按照《太阳2娱乐體育課教學及成績考核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申請選修課程的,按照《太阳2娱乐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以及政府組織的技能大賽獲獎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二十條 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學生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的,按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執行。
第四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
學生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但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太阳2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轉學
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太阳2完成學業,一般不轉學;如果確需要轉學,請按照學院轉學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辦學生轉學手續,原則上每學期期末集中辦理。
第五節 休學、復學與延長學習年限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特殊情況準予休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二十七條 被批準休學的學生,須在一周內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休學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和參加考試。
第二十八條 學生復學必須辦理復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 凡在校學生,學滿三年,仍未修滿學分,不能按期畢業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太阳2批準,並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備案,可延長學習年限(最多延長三年)。本人不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按退學處理。
第三十條 學生在延長學習年限期間,應按太阳2有關規定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節 退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因為不及格課程達到一定標準或者其他原因,可延長學製重修相關課程,否則,按退學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因為違規違紀或確有特殊原因本人申請退學的,可予退學。
第三十三條 退學流程詳見學院學分製學籍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對退學學生的處理,由太阳2出具退學決定書並寄送本人或學生家長或合法監護人,同時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備案。
第七節 緩考、重修、畢業前補考
第三十五條 課程緩考
學生在考試期間因急病、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時,必須辦理緩考手續。
第三十六條 課程重修
(一)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的,於下學期開學初給予一次免費補考機會,不參加者視為棄權,補考不及格的課程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重修並按期交納重修費;
(二)申請課程重修的學生,應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辦理重修手續。凡沒有按規定要求辦理重修手續的,該門課程的重修成績不予認可。
第三十七條 畢業前補考
畢業前補考是指對應屆畢業生進行的課程補考。符合畢業前補考條件的學生,必須於第六學期的第4、5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對沒有辦理補考申請的學生一律不準參加畢業前補考。
第八節 提前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習成績優良、修滿規定學分,無不及格及重修課程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經批準同意提前畢業修讀的學生,須按規定向太阳2交納相關費用。
第九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九條 畢業
(一)具有學籍的學生,德、體合格,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或達專業最低畢業學分標準者,可辦理畢業手續;
(二)對於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按計劃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或達專業最低畢業學分標準者,符合畢業條件的,可辦理畢業手續。
第四十條 結業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已取得規定學分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肄業
(一)對在校期間因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凡學習年限滿一年的,發給肄業證書;
(二)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未取得規定學分的三分之二者,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或退學;退學的學生,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經批準修讀輔修專業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輔修專業所規定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的,可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太阳2所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是一次性證件,應妥為保管,一律不再補發。
第四十四條 無學籍學生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書。
第四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須本人申請,太阳2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六條 太阳2、學生應當共同維護校園太阳2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與服務製度,加強教育與管理,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與生活。
第四十七條 太阳2要通過設立院長信箱、院領導接待學生日製度、院領導召開學生團體、學生代表會議等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太阳2民主管理。
第四十八條 太阳2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製度,為學生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一)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太阳2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太阳2批準並實施登記和年檢製度;
(二)學生團體可分為全院性學生團體和系(院)級學生團體;
(三)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太阳2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建立團體章程,報太阳2批準;
(四)院、系學生團體均應當在憲法、法律和太阳2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分別接受太阳2和系裏領導與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太阳2批準。
第四十九條 太阳2有計劃地組織、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活動。學生參加校外社會活動應當遵守太阳2關於學生在校外活動安全教育與管理的規定。
第五十條 太阳2支持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太阳2關於勤工助學管理規定。
第五十一條 太阳2支持並組織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及晨練等課外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應當遵守太阳2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太阳2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二條 學生參加太阳2的教育教學活動、課外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太阳2的管理製度。
第五十三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出入校門的有關規定。
(一)學生應當持有太阳2規定的有效證件出入校門;
(二)學生帶校外人員進入太阳2須在校門值班室填寫會客單,經允許後方可進入太阳2。接待客人的學生在會客後應在會客單上簽字,客人離校時將會客單交回校門值班室;
(三)學生離校到校外辦事須在當日晚上21:00時以前返校。在21:00時以後返校的須在校門值班室憑學生證如實登記返校時間和未按時返校的原因並於次日如實向輔導員報告;
(四)夏季從每日19:30(冬季19:00)開始,學生不得出校門。有特殊情況須出校門的,須持有系裏開具的請假條和本人學生證在校門值班室登記,並在返校時註銷登記;
(五)學生攜帶行李、箱包、電腦等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門時應當持有系裏出具的證明。
第五十四條 學生不得爬越太阳2圍墻出入太阳2。
第五十五條 未經校門值班室同意,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太阳2。
第五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太阳2進行宗教活動。
第五十七條 學生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應當經過申請並獲得公安部門的批準。
第五十八條 學生不得以偷竊、詐騙、敲詐勒索及其他方式占有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物。
第五十九條 學生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和手機等通訊設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得破壞計算機網絡正常運行及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條 學生不得出版、復製、傳播、窩藏、查閱、販賣、觀看黃色書刊、黃色淫穢音像製品;不得在互聯網上查閱淫穢色情信息。
第六十一條 學生不得非法攜帶、保存、使用槍支、彈藥、雷管及管製刀具。不得保存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蝕性危險品(如:鞭炮、酒精、香蕉水、汽油、煤油、硫酸、硝酸等)。
第六十二條 學生不得有賭博、吸毒、販毒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 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傳銷組織與活動;不得參與邪教或封建迷信組織與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組織與活動。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當服從太阳2管理,不得對太阳2工作人員、同學通過肢體、語言、網絡等手段實施撕打、侮辱、誹謗、恐嚇、誣告、漫罵,威脅他人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拉幫結派,仗勢欺人;不得妨礙他人通信自由。
第六十五條 學生不得塗改、偽造、轉借證件。
第六十六條 不得盜用或偽造飯卡、電子借記卡及其他代金卡等,不得組織或參與校園貸等詐騙活動。
第六十七條 學生不得損壞廣告欄、布告欄、報欄等,不得擅自撕扯或塗劃院、系、有關部門發布的通知(告)、公示、獎懲決定等。
第六十八條 學生不得損壞教室、宿舍、實驗實訓室、圖書館、文體活動場所的圖書資料、儀器設備、計算機、消防器材等公共設施。
第六十九條 學生不得抄寫、張貼危害國家安全和擾亂太阳2及社會秩序的傳單、大小字報。不得在校園內亂塗亂畫汙損墻壁,必須在指定地點張貼標語、廣告、啟事、通知(告)等。不得隨意散發、張貼外單位廣告、傳單。
第七十條 學生應當維護整潔、優美的校園環境,不得在校園內飼養寵物,損壞花草、樹木,不亂扔包裝袋、瓜果殼等雜物。
第七十一條 學生不得酗酒,不得在校園內吸煙;不得在教室、宿舍等學習、休息場所打麻將。
第七十二條 學生在校園內從事創業或商業活動應服從太阳2統一管理規定安排。
第七十三條 學生在上課、自習、午休時間以及晚上休息後,不準在教室、宿舍、校園內從事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收看電視、播放音樂、錄像、唱歌、彈奏樂器、打牌、玩電腦、手機、嬉戲、運動等)。
第七十四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太阳2娱乐學生日常行為管理規定》。
第七十五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太阳2娱乐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製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七十六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太阳2娱乐關於學生違章使用電熱器具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太阳2娱乐學生晨練管理規定》。
第七十八條 學生不得有打架鬥毆行為,不得邀約校外人員到校內尋釁滋事。
第七十九條 學生應當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著裝整潔得體,在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學習場所與異性朋友交往時,應當言行適度。
第八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在江、河、湖、海、水庫、水渠、池塘中遊泳、洗澡。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八十一條 太阳2實行獎學金製度,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各類先進學生發放獎學金。
第八十二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努力學習,遵紀守法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太阳2負責評審、推薦。
第八十三條 對受到上級和太阳2表彰獎勵的學生、學生幹部分別授予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第八十四條 太阳2對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單項表彰獎勵。
第八十五條 太阳2對先進班級進行表彰獎勵,並分別授予先進班集體、紅旗先進班集體稱號。
第八十六條 太阳2團組織對表現突出的共青團員、團幹部、團支部給予表彰獎勵,並授予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先進團支部、紅旗先進團支部稱號。
第八十七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太阳2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在處理過程中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太阳2對學生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是當。
第八十八條 對違法、違規、違紀學生實施處分時,應當嚴格按《太阳2娱乐學生違紀處理規定》辦理。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八十九條 太阳2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委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其中,系(院)申委會由系(院)領導、輔導員、班幹、學生代表組成;太阳2申委會由分管院領導、太阳2法務、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系(院)申委會成員等組成,必要時也可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太阳2製定《太阳2娱乐學生申訴管理辦法》,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則,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九十條 學生對太阳2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太阳2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申委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九十一條 申委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申委會或分管院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申委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太阳2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原處理決定處理不當的,由申委會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相關人員、部門再次進行調查、研究,並重新提交系(院)、或是院長辦公會或專門會議作出撤銷或變更原處理決定。
第九十二條 學生對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太阳2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江蘇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九十三條自處理、處分或者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太阳2或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或者申訴復查處理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九十四條 學生認為太阳2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太阳2製定的規章製度與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抵觸的,可以向江蘇省教育廳投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院學生。
第九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2娱乐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7月版)》同時停止施行。原其他有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