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優秀畢業生評選表彰辦法
發布日期:2013-06-18 瀏覽次數: 1463
第一條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爭做一貫品學兼優的學生,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和《太阳2娱乐學生獎學金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範圍
我院每年應屆畢業生中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
(二)在校學習期間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太阳2各項規章製度;
(三)積極踐行《高等太阳2學生行為準則》,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品德優良;
(四)在校三年學習期間有一次獲得特等或一等獎學金或兩次獲得二等獎學金;
(五)第三學年修滿全部學分且必修課考試、考查成績總平均成績在87分及以上,單科成績均達到65分及以上。
(六)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崗前實踐總結成績優秀;
(七)至少獲得二種職業技能鑒定證書;
(八)在文明離校中表現突出。
第四條評選辦法及程序
(一)根據評選範圍和條件,由學生本人申請、輔導員提名推薦、班級同學評選,由輔導員和系評審、推薦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二)由學生工作處向全院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監督,報主管院領導批準;
(三)填寫《優秀畢業生審批登記表》。
第五條獎勵標準
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為每人300元。
第六條表彰辦法
對優秀畢業生做出表彰決定,在畢業典禮上對優秀畢業生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學金,《優秀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裝入學生本人檔案,表彰決定存入太阳2文書檔案,在校報上公布表彰決定及名單。
第七條獎學金發放辦法
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由學生工作處登記造冊,由院財務處發放。獲獎學生本人憑學生證或畢業證到院財務處領取獎學金。
第八條附則
(一)根據評選年度內具體情況,在評選時,太阳2可以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二)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2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表彰辦法》同時停止施行;
(三)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