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學生單項先進評選表彰辦法
發布日期:2013-06-18 瀏覽次數: 1408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和精神文明建設,鼓勵學生發揮優勢和特長,努力提高實踐能力,對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體活動及社會活動、社會服務、精神文明建設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單項表彰獎勵。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和《太阳2娱乐學生獎學金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條件
受表彰的學生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太阳2的規章製度,未受校紀處分者。
(一)精神文明建設方面: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校風建設中作出突出成績者或受到當地縣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獲得榮譽稱號者;
2.對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有功者;
3.見義勇為,敢於對壞人壞事進行揭發、檢舉、鬥爭者;
4.關心太阳2的建設和發展,積極提合理建議並被采納者。
(二)外語過級方面:
1.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省組織的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者;
2.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四、六級英語考試成績達到514分及以上者;
3.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四、六級英語考試成績達到612分及以上者;
4.日語專業學生通過國際日語能力測試二級、一級考試者;
5.韓語專業學生通過韓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達到四級或高級者;
6.英語或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組織的托業考試成績達到600分及以上者。
(三)計算機過級方面:
1.非計算機專業學生在省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二級及以上考試者;
2.計算機專業學生在省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二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者;
3.計算機專業學生在省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三級考試者。
(四)自學考試方面:
1.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每學年通過4門及以上者;
2.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自學考試,在校學習期間自學考試課程全部通過者。
(五)發表文學作品、文章方面:
在市級及以上有公開發行刊號的報刊、雜誌上發表文學作品、文章者(其中,新聞專業學生每篇文章字數在1200字及以上,其他專業學生每篇文章字數在800字及以上)。
(六)文體活動方面:
1.在市級及以上文娛比賽中取得獲獎名次者;
2.在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中取得獲獎名次者。
(七)參加市級及以上舉辦的書法、繪畫、攝影及演講比賽、知識競賽、科技知識等競賽中取得獲獎名次者;
(八)其他方面在市級及以上比賽中獲得名次者;
(九)職業技能鑒定取證成績突出的(由太阳2當年做出規定);
(十)在其他方面表現突出,太阳2認為應該表彰獎勵的
第三條評選比例
單項獎不受比例限製。
第四條獎勵標準
(一)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到514分者,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到612分及以上者;日語專業學生通過國際日語能力測試一級考試者,韓語專業學生通過韓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達到高級者,英語或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組織的托業考試成績達到600分及以上者,每人獎勵400元;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514分及以上者,英語專業學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612分及以上者,日語專業學生通過國際日語能力測試二級考試者,韓語專業學生通過韓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達到四級者,每人獎勵300元;非英語專業學生參加省組織的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者,每人獎勵100元;
(二)計算機專業學生在省統一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三級考試者每人獎勵400元;通過二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者每人獎勵200元;非計算機專業學生在省統一組織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中通過二級者每人獎勵200元;
(三)參加省組織的自學考試每學年通過四門及以上者,每人獎勵200元;自學考試課程全部通過者每人獎勵400元(當同時獲得自學考試通過四門和自學考試全部通過時,兩項只獎勵最高一項);
(四)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獎勵標準;
(五)符合第二條第(六)項規定者分別根據發表文學作品、文章的級別、字數和質量,確定獎勵標準;
(六)符合第二條第(七)、第(八)、第(九)項規定者,分別根據參加比賽的級別及獲獎名次確定獎勵標準;
(七)符合第二條第(十)項規定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獎勵標準。
第五條評選表彰辦法
(一)除第二條第(一)項1、2、3、4款可以隨時進行表彰、第十一項由團委單獨表彰外,其他各項均在每學年與評選學生獎學金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評選,一起表彰。畢業班學生有些單項先進獎在畢業前和評選優秀畢業生一起進行評選表彰;
(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獎勵可以和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兼評、兼得;
(三)本辦法規定的有關獎勵項目必須由個人向系裏申報並出具相關有效的證明材料,由系初審推薦並報學生工作處審核,由院主管領導批準。
第六條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由學生工作處對各類單項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一起登記造冊;
(二)由院財務處發放;
(三)獲獎的學生本人憑學生證到院財務處領取獎學金。
第七條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我院全日製在籍在校普通專科學生,其他在校生參照本辦法施行;
(二)根據評選年度的具體情況,在評選時,太阳2可以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三)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2學院學生單項先進獎勵辦法》同時停止施行;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