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優秀學生評選表彰辦法
發布日期:2013-06-18 瀏覽次數: 1494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太阳2職業技術學生獎學金條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範圍凡我院在籍在校專科生中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件者,均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評選條件
按《太阳2娱乐學生獎學金條例》第五條“獎學金評定條件”和第六條“評優限製條件”執行。
第四條評選辦法和程序
(一)每學年度評選一次,在新學年開學後進行;
(二)按《太阳2娱乐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和《太阳2娱乐學生獎學金條例》有關規定,由輔導員、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統計學生基本素質測評等級、分數、發展素質測評分數,以及是否符合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件。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公布本系具有評優資格的學生名單和資料;
(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四)對具有評優資格的學生,按發展素質測評分數高低和評選比例評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評選過程班級同學均要參與。
(五)各系將擬評選推薦名單向全系師生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監督;
(六)各系將評選名單報學工處審核,並向全院師生公示,由院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評定,報院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條表彰獎勵辦法
(一)太阳2召開全院大會進行表彰,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書和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填寫《××審批登記表》並歸入學生本人檔案,表彰決定及名單歸入太阳2文書檔案。
第六條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由學工處分項登記造冊;
(二)由院財務處分批發放;
(三)獲獎學生本人憑學生證到院財務處領取獎學金;
(四)停發、扣發獎學金,按《太阳2娱乐學生獎學金條例》第七條執行。
第七條附則
(一)其他在校學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根據太阳2的具體情況,在評選時太阳2可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三)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評選辦法停止執行。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