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2娱乐學生獎學金條例
發布日期:2013-06-18 瀏覽次數: 1598
第一條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鼓勵學生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管理規定》、《太阳2娱乐學生管理規定》,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學金種類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
(三)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
(四)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五)單項先進獎學金。
對以上獎學金均可兼評兼得,其中優秀學生獎學金只能評最高一項。
第三條獎學金等級和比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特等獎學金,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
2.一等獎學金,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3%;
3.二等獎學金,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0%;
4.三等獎學金,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5%。
(特等和一等獎學金以各系參評人數為基數進行評選;二、三等獎學金原則上以班級參評人數為基數進行評選。)
(二)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不分等級,評選比例不超過獲特等和一等獎學金人數的10%(以系為單位進行評選);
(三)優秀學生幹部,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總數的12%;
(四)優秀畢業生獎學金,不分等級,不受比例限製;
(五)單項先進獎學金,不分等級,不受比例限製。
第四條獎勵標準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特等獎學金1500元;
2.一等獎學金800元;
3.二等獎學金500元;
4.三等獎學金300元。
(二)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在獲得特等或一等獎學金的基礎上再獎勵300元;
(三)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300元;
(四)優秀畢業生獎學金300元;
(五)單項先進獎學金(見《太阳2娱乐學生單項先進評選表彰辦法》)。
第五條獎學金評定條件
(一)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條件:
1.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優秀;
2.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得分達到92分及以上;
3.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
4.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均達到80分;
5.通過英語B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或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75分,通過計算機一級考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5項條件均達到特等獎學金標準,但由於受發展素質測評成績影響和受到比例限製未能評上特等獎學金者可以參加一等獎學金的評定(以下各等級獎學金類推)。
(二)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條件:
1.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優秀;
2.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得分達到90分;
3.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70分;
4.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均達到75分;
5.通過英語B級考試成績達到75分或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70分,通過計算機一級考試成績達到75分。
(三)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二等獎學金條件:
1.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良好;
2.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得分達到85分;
3.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5分;
4.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均達到75分;
5.通過英語B級考試成績達到70分或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65分、通過計算機一級考試成績達到70分。
(四)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三等獎學金條件:
1.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良好;
2.課程學習成績得分達到80分;
3.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0分;
4.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75分;
5.通過英語B級考試成績達到65分或英語A級考試成績達到60分,通過計算機一級考試成績達到65分。
(五)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條件:
在獲優秀學生特等和一等獎學金學生中綜合素質更加優秀的學生中評選。
(六)優秀學生幹部條件(見《太阳2娱乐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表彰辦法》);
(七)優秀畢業生條件(見《太阳2娱乐優秀畢業生評選表彰辦法》);
(八)單項先進獎勵條件(見《太阳2娱乐學生單項先進評選表彰辦法》)。
第六條在評選學年度內,評優限製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一)基本素質測評成績低於80分者;
(二)違反校紀受到院、系書面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三)有曠課、違反考試紀律、曠晨練、夜不歸宿、違章使用電熱器具、抽煙、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歐、破壞公物、私拿他人錢物、查閱、播放淫穢色情書刊、信息、光盤以及其他有損社會公德和大學生形象的行為者;
(四)職業技能鑒定取證情況未達到當年太阳2要求的;
(五)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參照本條規定,結合團組織具體情況進行評選。
第七條獎學金評選辦法和程序
獎學金評選和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學生單項先進、先進班集體同時進行。
第八條獲獎學金之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發或扣發獎學金:
(一)凡取消學籍的學生,從批準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二)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從處分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第九條附則
(一)本條例適用於我院全日製在籍在校普通專科學生,其他在校學生參照本條例執行;
(二)根據評選年度內的具體情況,在評選時太阳2可臨時作出補充規定;
(三)本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2學院學生獎學金條例》同時停止施行;
(四)本條例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