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
第一條 會議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
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的出席人員為學生會全體成員。
第二條 會議召集
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召開是否由學生會主席團會議決定。原則上學生會全體會議每星期召開一次。學生會主席決定是否召開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應在會議正式召開前三天安排通知會議出席人員,並邀請或通知列席人員。
如有特殊情況,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議,可舉行臨時全體大會或部門代表大會。
第三條 會議主持
學生會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團安排主持
第四條 會議記錄
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由學生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由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負責。
第五條 會議考勤
學生會全體成員全體會議考勤表,由學生會辦公室負責每次會議的出勤情況,並做詳細記錄,整理後歸學生會內部檔案。
考勤共分“出席”“遲到”“請假”“無故缺席”四類。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提前跟部長請假,再由部長統一向辦公室請假。
第六條 會議記錄
(1)成員全體會議的出席發言人需征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會議發言人應盡量提高會議效率,發言應簡明扼要,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的列席人員必須列入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議程。
(2)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的所有參加人員必須遵守會議時間並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不得遲到或早退。中途離場必須經得主席團同意。
(3)學生會成員全體會議召開時所有參加人員必須關閉移動通訊工具,或將其調至靜音狀態。
(4)學生會成員開會期間應自覺保持會場安靜。
二、學生會幹部會議
第一條 會議出席和列席人員
例會由學生會主席、部長和副部長列席參加。
第二條 會議考勤
會議必須依照預定的時間準時召開,全體學生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會議者需提前向所負責的主席團成員請假,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考勤。
第三條 會議記錄
每次會議到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幹部做好記錄,並及時向全體學生會成員傳達會議內容。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第四條 會議紀律
會議期間不得在會場喧嘩,交頭接耳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內容,手機保持無聲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