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相關單位:
為加強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工作,提高培養質量,根據《關於建立青年教師導師製的實施辦法》(太阳2〔2015〕69號)文件有關要求,對第一批和第二批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對象分別進行中期和培養期滿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類型和對象
2016年選拔的第一批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對象進行培養期滿考核(名單見附件1);2017年選拔的第二批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對象進行中期考核(名單見附件2)。
二、考核程序
(一)期滿考核
1.青年教師及導師對照職責要求,撰寫工作總結、填寫期滿考核表(附件3),並附相關支撐材料,提交所在單位;
2.所在單位成立以系(院)部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考核工作小組對青年教師及其導師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3.所在單位將考核結果及支撐材料報送組織人事處;
4.組織人事處組織考核小組對青年教師及導師進行綜合評價考核;
5.考核結果上報學院,經學院同意後發文公布考核結果。
(二)中期考核
1.青年教師對照工作職責,填寫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中期考核表(附件4),並附相關支撐材料,提交所在單位;
2.所在單位成立以系(院)部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考核工作小組對教師及其導師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3.所在單位將考核結果報送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有關要求
1.青年教師導師製考核的結果,與其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是否繼續培養以及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掛鉤,考核合格的導師按規定發放補貼。
2.12月3日下午下班前有關單位將青年教師、導師中期考核結果和培養期滿相關考核材料報送組織人事處。
附件1:第一批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對象名單
附件2:第二批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對象名單
附件3: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期滿考核表
附件4:青年教師導師製培養中期考核表
組織人事處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