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設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符合職業技術教育人才培養目標要求的教師隊伍,在學院教師編製核定和崗位設置的基礎上,實施教師聘任工作。
一、崗位設置
教師崗位設置根據教學、科研和專業建設需要,結合學院的發展和現狀設置。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教師崗位設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分為12個崗位等級,即1-4級為教授崗位、5-7級為副教授崗位、8-10級為講師崗位、11-12級為助教崗位。根據我院實際情況,教授1至2級崗位暫不設置。
二、崗位職責
(一)基本崗位職責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維護學院榮譽,勇於創新,能夠承擔和完成受聘崗位工作。
(二)具體崗位職責
1.教授三級崗位
(1)密切關心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前沿發展,對專業建設和實訓中心建設進行規劃、設計和組織實施;
(2)創建教師團隊,對青年教師的教學和科研予以指導;
(3)負責組織省級以上的專業建設、課程群和實訓中心建設,組織教學研究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實施,並擔任帶頭人或項目負責人;
(4)在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等方面向學院提出建設性意見;
(5)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並主編省部級規劃教材1部;
(6)完成一定的教學工作任務(承擔主幹課程教學)。
2.教授四級崗位
(1)密切關註本專業的前沿發展,對本專業建設和實訓中心建設進行規劃、設計和組織實施;
(2)組織教師團隊建設,指導青年教師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3)負責組織省級以上的專業建設、課程群和實訓中心建設,組織教學研究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實施,並擔任帶頭人或項目負責人;
(4)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主持編寫出版教材2部,或獲院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第一名);
(5)指導學生獲省級技能競賽獎勵2項,或獲得省級教學類獎勵;
(6)完成學院規定三分之一的教學工作任務(承擔主幹課程教學)。
3.副教授五級崗位
(1)主持院級以上專業、課程群和實訓中心建設;
(2)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主持編寫出版教材1部;
(3)主持並完成省級以上教改項目1項,或獲院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二名);
(4)指導學生獲省級技能競賽獎勵1項,或獲得省級教學類獎勵;
(5)完成學院規定二分之一的教學工作任務(承擔主幹課程教學)。
4.副教授六級崗位
(1)主要參與省級以上專業、課程群和實訓中心建設;
(2)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或主持編寫出版教材1部;
(3)主持並完成院級以上教改項目2項,或獲院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三名);
(4)指導學生獲市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2項,或指導省級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項目2項,或獲得省級教學類獎勵;
(5)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5.副教授七級崗位
(1)主要參加院級以上專業、課程群和實訓中心建設;
(2)主要參與編寫出版教材1部(5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主要完成院級以上教改項目1項,或指導學生獲市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1項,或指導省級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項目2項,或獲得省級教學類獎勵;
(3)獲院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前二名),或教學質量獎一等獎1項;
(4)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6.講師八級崗位
(1)參加院級以上專業、課程和實訓中心建設;
(2)獲院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前三名),或教學質量獎1項,或說課比賽一等獎;
(3)主要參與編寫出版教材1部(3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論文1篇,或主要完成院級教改項目1項,或指導學生獲市級技能競賽獎勵1項,或指導省級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項目1項;
(4)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7.講師九級崗位
(1)參加專業、課程、教材和實訓中心建設;
(2)獲學院教學獎勵或說課比賽二等獎;
(3)參編教材(2萬字以上)或指導學生技能競賽獲獎;
(4)公開發表論文1篇;
(5)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8.講師十級崗位
(1)參加專業、課程、教材和實訓中心建設;
(2)參編教材,或指導學生技能競賽獲獎,或說課比賽獲獎;
(3)公開發表論文1篇;
(4)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9.助教十一級崗位
(1)參加專業、課程、教材和實訓中心建設;
(2)專業課教師到企業頂崗培訓不少於6個月;
(3)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10.助教十二級崗位
(1)參加教學研究等活動;
(2)專業課教師到企業頂崗培訓不少於6個月;
(3)完成學院規定教學工作任務。
三、聘任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有較好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承擔並完成崗位工作;
2.原則上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持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
3.專業課教師原則上應具有相應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或經學院認定的雙師素質教師;
4.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5.身體健康。
(二)具體崗位聘任條件
1.教授三級崗位
受聘教授6年以上,聘期考核稱職。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以應聘三級崗位。
(1)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獎勵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主持並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3)出版專著1部,或主編省部級規劃教材1部,或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3篇;
(4)擔任省級專業群建設主要負責人,或省級實驗實訓中心主要負責人,或省級精品課程主要負責人,或省級教學名師。
2.教授四級崗位
受聘教授崗位期間,聘期考核稱職,可以應聘四級崗位。
3.副教授五級
受聘六級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稱職。具備下列條件中二條,可以應聘五級崗位。
(1)省部級以上教學科研獎勵和科研項目的主要參與人,且承擔部分研究工作;
(2)擔任專業建設負責人,或主幹課程建設負責人,或實訓中心主要負責人;
(3)主編出版教材2部,或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
(4)指導學生獲省級技能競賽獎勵2項,或獲學院教學成果一等獎(第一名)。
4.副教授六級崗位
受聘七級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稱職。具備下列條件中二條,可以應聘六級崗位。
(1)參加省級科研項目或專業建設或課程建設或實訓中心建設等項目,且承擔部分工作;
(2)主編出版教材1部,或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
(3)指導學生獲省級技能競賽獎勵1項,或獲學院教學成果二等獎(第一名);
(4)主幹課程建設負責人。
5.副教授七級崗位
受聘七級崗位期間,完成教學工作任務,參與科研項目,在本專業公開發表論文,聘期考核稱職,可以應聘七級崗位。
6.講師八級崗位
受聘九級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稱職。具備下列條件中二條,可以應聘八級崗位。
(1)獲學院教學成果二等獎(前三名),或獲學院教學質量一等獎,或說課比賽一等獎;
(2)參加省級精品課程、示範專業(品牌、特色專業)、實訓中心等建設工作,且承擔部分工作,或獲得省級教學類獎勵;
(3)參編出版教材2部(每部3萬字以上),或主持並完成院級科研項目1項;
(4)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5)指導學生獲市級或地區級技能競賽獎2項。
7.講師九級崗位
受聘十級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稱職。具備下列條件中二條,可以應聘九級崗位。
(1)獲學院教學成果三等獎(前二名),或獲學院教學質量二等獎,或說課比賽二等獎;
(2)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或參編出版教材1部(3萬字以上);
(3)完成院級課程建設項目或院級實訓項目建設1項;
(4)指導學生獲市級或地區級技能競賽獎1項。
8.講師十級崗位
受聘十級崗位期間,完成教學工作任務,參與教改工作,公開發表論文,聘期考核稱職,可以應聘十級崗位。
9.十一級崗位
受聘十二級崗位3年以上,聘期考核稱職,獨立承擔1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參加課程建設和實訓課程建設,發表論文1篇,可以應聘十一級崗位。
10.十二級崗位
受聘十二級崗位,聘期考核稱職,可以應聘十二級崗位。
(三)新入校教師的聘任
1.新聘入校的教師按照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學術水平和能力聘任到相應的教師崗位;
2.新參加工作具有碩士學位的畢業生,聘任十一級崗位,大學本科畢業生,聘任十二級崗位。
(四)優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為學院發展和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可以根據需要由院長提名,學院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董事會執行局批準,破格聘任至高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四、相關要求
(一)教師職務資格晉升和聘任每年進行一次,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的,聘任至相應教師崗位的基礎級。
(二)學生專職輔導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納入教師崗位序列,其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和考核要求參照本文件有關要求,結合輔導員工作實際進行,不再單列崗位職責和聘任條件。
(三)由非教師崗位轉聘教師崗位的,先轉聘至相應教師職務的基礎級崗位。
(四)發生重大工作失誤,給學院的聲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者使學院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教師,視其情節,低聘或不聘其現有教師崗位,且在3-5年內不得參加高一級教師崗位的聘任。
(五)出現教學事故,被學院通報處理的,或教學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教師,低聘或不聘其現有教師崗位,2-4年不得參加高一級教師崗位聘任。
(六)在聘任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背聘任程序的,一經查實即為無效聘任,同時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