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我院2015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院屬各部門: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5]5號)文件精神,現就我院2015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申報人員範圍
我院在崗教師、實驗人員、輔導員、行政管理人員和圖書資料人員。
二、崗位要求
學院嚴格執行省教育廳規定的“按崗申報、按崗評聘”原則。
1.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對象為專職學生輔導員、系行政副主任、系團總支書記、系黨總支副書記。
2.同級轉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需從事高校教學科研工作1年以上;晉升高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需從事高校教學科研工作3年以上。
三、申報要求
1.時間計算
申報人員的任職年限、論文論著公開發表出版時間、科研成果通過鑒定的時間等,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論文、著作
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提供期刊網的檢索證明,否則不得填寫進《職稱評審表》。副高級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代表作不得超過8種,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教育管理人員獨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過5種。
3.職稱評審費
申報中級職稱每人200元,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費400元、同行專家鑒定費600元。
四、工作程序
準確把握評審條件和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評審程序,確保評審和推薦質量。具體程序如下:
1.代表作鑒定
申報副高級職務人員須提交兩篇代表作送2名具有正高級職務的校外同行專家鑒定。
2.審核和測評
主要是對申報人填寫的《職稱評審表》的內容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測評,具體分工如下:
(1)基本情況、學習工作經歷、任現職以來繼續教育情況、工作總結和綜合考核意見由人事處負責。
(2)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情況和近5年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由教務處負責。
(3)任現職以來科研工作、專業實踐情況由高職研究所負責。
(4)任現職以來社會服務情況、教學質量綜合考核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報人員的工作業績民主測評以及民意測驗情況由所在部門負責。
3.學科組評議
對晉升高校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要著重考察申報人員的教學能力、學術水平和教學科研業績。對申報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職務的人員,要著重考察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實績。對教師以外其他系列人員,要著重考察其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內表現出的實際業務水平、管理水平和學術水平。
4.學院評審委員會評審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照任職條件,在認真審閱材料的基礎上,充分評議,最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評委會贊成票數超過出席會議的執行委員人數三分之二方為通過,其中對申報高級職稱的由學院向省高評委推薦。
5.學院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在太阳2網頁公示5天無異議後,將申報高級職稱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上報省教育廳。
五、工作日程安排
時間 | 具體工作內容 |
3月10日-19日 | 以部門為單位報送申報職稱材料 |
3月20日-4月10日 | 完成《職稱評審表》中有關內容的審核和測評 |
4月24日前 | 完成學科評議組的評議和學院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
六、其他事項
1.學院內聘副教授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聘工作同時進行。
2.為使教職工準確、規範提交申報材料,申報高校教師系列高、中級職稱和高校教師外其他系列中級職稱的提交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從學院人事處網站上下載。
人事處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