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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高等太阳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發布者: 人事處
    發布時間: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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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高等太阳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我省高等太阳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素質,促進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特製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僅適用於在我省高等太阳2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並具有相應教學和研究能力的在職在崗人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資格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愛崗,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報或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申報。

    2.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遲2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能申報。

    3.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損失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

    4.有謊報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四條  外語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取得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申報高級職務者須取得高級合格證書,申報中級職務者須取得中級以上合格證書)。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

    2.具有外語專業專科以上學歷。

    3.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齡在50周歲以上。

    5.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6.經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及從國內外引進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員。

        第五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計算機專業專科以上學歷。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六條  理論知識要求

    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礎理論知識。申報講師、副教授資格人員,均須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有關理論課程考試並取得合格成績。

    已取得教育類、思想政治教育類碩士以上學位並在研究生學習期間修過規定科目且成績合格者,相應課程可免考。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要求,根據所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省教育廳規定的培訓任務,並達到規定的要求。2008年以後專職從事輔導員工作的須取得由省教育廳組織培訓後頒發的結業證書。

     

    第三章   講師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講師資格:

    1.具有學士學位,取得助教資格並受聘助教職務4年以上。

    2.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後,取得助教資格並受聘助教職務3年以上。

    3.獲得碩士學位後,取得助教資格並受聘助教職務2年以上。

    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滿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考察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可以直接認定講師資格。

    第九條  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知識,了解學生的思想發展規律,熟悉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驗,能針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點,深入細致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  工作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能獨立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近兩年內沒有出現過較大工作失誤。經學生或同行民主測評,優良率在70%以上。

    2.在學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所帶班集體積極向上,本人或所帶學生團體獲得校級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

    第十一條  科研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過對本職工作有指導作用的研究論文1篇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或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講師資格並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歲以下申報人員,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僅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須擔任講師職務8年以上。

    第十三條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寬厚的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知識。熟悉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規律。

    2.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綜合管理能力和較豐富的學生管理工作經驗。能結合學生思想特點,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獨立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第十四條  教學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系統講授過1門以上思想政治理論課或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發展、就業指導、國防教育等相關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第十五條  工作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積極指導畢業生就業創業。近三年內沒有出現過較大工作失誤。經學生或同行民主測評,優良率在70%以上。

    2.結合本崗位工作,獨立起草過學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寫高水平調研報告1項以上,經實踐,取得良好效果。

    3.註重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獲得過校級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為優秀

    第十六條  科研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師至少1篇發表在教育類、社科類或管理類核心期刊。撰寫正式出版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或大學通用教材8萬字以上,視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研究論文1篇(僅限視同2篇)。

    第十七條  破格申報副教授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副教授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年以上,擔任講師職務並受聘講師職務6年以上,業績顯著,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為優秀

    (二)任現職以來,除具備第十三至十五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第2條和第3—4條中一條:

    1有一定的改革創新精神,工作經驗在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工作會議上發言交流,或被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簡報宣傳,或收入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交流文集。

    2.在教育類、社科類或管理類核心期刊發表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師至少有1篇發表在本學科權威刊物。撰寫正式出版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或大學通用教材10萬字,視同在核心期刊發表研究論文1篇(僅限視同2篇)。

    3.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本人為主要承擔者或組織實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太阳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4.本科院校教師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廳)級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

     

    第五章  教授資格條件

     

    第十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並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歲以下的申報教師,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僅具備本科學歷的,須擔任副教授職務8年以上。

    第十九條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能力要求

    1.具有寬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理論基礎和較高的政策水平,熟諳學生的思想發展規律。全面領會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較深入的研究。

    2.具有科學的決策能力、綜合管理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和豐富的學生管理工作經驗。開拓進取,結合大學生思想的時代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導中級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開展工作的能力,在本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求

    1.任現職以來,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系統講授過2門以上思想政治理論課或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發展、就業指導、國防教育等相關課程,教學效果優良。

    2.指導、培訓過輔導員,為太阳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作出突出貢獻,是太阳2公認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領域帶頭人。

    第二十一條  工作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學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統、全面,工作實績顯著。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認真細致,關心學生,積極指導畢業生就業創業,近三年內沒有出現過較大工作失誤。經學生或同行民主測評,優良率在80%以上。

    2.針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調研,起草過重要的學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寫高水平的調研報告2項以上,經實踐,取得顯著實效。

    3.工作中有新舉措、新辦法,實績突出,工作經驗在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工作會議上發言交流,或被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簡報宣傳,或收入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實績突出獲得市(廳)級以上表彰。

    第二十二條  科研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第1條和第2—3條中一條:

    1.在教育類、社科類或管理類核心期刊發表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研究論文8篇以上。撰寫正式出版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或大學通用教材20萬字以上,視同在核心期刊發表研究論文2篇(僅限視同2篇)。

    2.承擔並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本人為主要承擔者或組織實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太阳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師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廳)級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

    第二十三條  破格申報教授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教授資格: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擔任副教授職務並受聘副教授職務8年以上,工作業績顯著,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為優秀

    (二)任現職以來,除具備第十九至二十一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教育類、社科類或管理類核心期刊發表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研究論文10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至少2篇發表在本學科權威刊物上。同時出版高水平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1部(20萬字以上)。

    2.主持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師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以上。高等職業院校教師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

     

              第六章   

     

    第二十四條  高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高級職務不實行資歷破格申報,中級職務不實行破格申報。

    第二十五條  從其他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轉至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崗位的人員,申報高級職務資格,須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滿3年,申報成果中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論文、研究成果不超過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條  提供的論文須是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專業論文,且可在中國期刊網(中國知網)等論文數據庫中查證到。省級以上刊物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高等太阳2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CN刊號)。核心期刊一般指論文發表時北京大學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集的論文均僅作參考。專著或教材指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

    第二十七條  省級課題指列入省哲學社會科學、教育科學規劃的課題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立項的課題。

    第二十八條  獎勵指政府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與本人現從事工作相關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獎勵含三等獎。

    第三十條  本資格條件中年齡、任職年限、論文論著發表出版時間、項目結題時間均截止到申報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條  申報之日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屬於申報範圍(申報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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