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的管理,促進現代教育技術的研究和應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的管理,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科學發展的規律。
第二章 選 題
第三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實行年度性滾動申報,每年申報一次。每年度的申報指南由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於前一年的12月份發布,本年的3月底前完成申報工作,6月份左右完成評審工作。
第四條 在每一個五年計劃的最後一年,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依據國家科研規劃,並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編製下一個五年計劃的課題申報指南,並結合各年度的具體情況確定各年度的年度滾動申報指南。課題指南的製定,須向有關部門廣泛征集研究課題,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匯總整理,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審定,最終確認頒布。
第三章 申 報
第五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分重點課題、立項課題和技術應用重點課題三類,另外可以根據教育科學及現代教育技術發展的具體情況設立若幹臨時性類別。
重點課題指研究重大問題及學術前沿的課題;立項課題指圍繞主攻方向和學科發展立項的具有某一方面價值的課題;技術應用課題指加強技術應用,特別是開展校企合作,進行相關產品研發與推廣方面的課題。其中重點課題將獲得一定數額的研究經費的資助,技術應用課題由主持人(或其所在單位)爭取相關研發或商業機構的合作經費資助,重點課題原則上再由課題承擔人所在單位配套不低於5000元的研究經費,立項課題、技術應用課題原則上再由課題承擔人所在單位配套不低於3000元的研究經費,臨時性類別課題參照以上標準執行。如果所在單位有其他相關課題研究經費配套辦法,並且配套經費高於本規定的,按所在單位規定執行。配套經費不能到位的單位,將被取消參加後續課題申報的資格。
第六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的申報,從課題指南公布之日起開始受理,受理期限以當年申報通知發布時規定的期限為準。
第七條 申報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應符合以下條件:
1. 選題須符合當年度課題指南的總體要求。
2. 申請人必須真正承擔課題研究任務。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請。
3. 課題負責人只限一人,一般應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於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不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需由兩名相關專家署名推薦。
4. 實行一人申報一項的原則,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前兩位成員不能同時申報二項以上(含二項)的課題。
5. 申報課題的成果形式為專著、研究報告、論文等。最終研究成果形式為一般性的教科書、工具書、資料書、年鑒、譯著等的,不得申請。
第八條 申請人可從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信息網站或其他相關網站上下載《課題指南》、《課題申報評審書》及其它有關材料(也可由所在單位向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索取),並根據《課題指南》和《課題申報評審書》的要求設計課題,認真填寫申請書。申請人申報課題時,須按要求交納一定的課題評審費和微機錄入費。
第九條 課題承擔單位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簽署意見,並對提供研究條件和承擔課題管理任務等作出明確承諾。課題承擔單位須在申報期限內,將本單位審查合格並按要求進行初評的申請書統一送交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
第十條 在當年的課題評審工作結束後,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對課題申報組織工作得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四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一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製。
第十二條 課題評審貫徹民主、科學、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三條 課題評審程序:
1. 資格審查。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按本辦法第七條各項內容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初評。2. 初評。初評采用通訊評審。初評專家主要由同行專家組成。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申報材料分送若幹名同行專家進行評審,專家根據統一製定的評估指標寫出評審意見並評分。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根據評審意見和分值,擇優選出擬立項數1.2倍的申請書,提供專家終評。
3. 終評。終評采用會議評審。評審組成員應對進入會議評審的申請書進行認真審讀和全面評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根據立項限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擬立項的課題。擬立項的課題需獲評審組參評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票數,寧缺勿濫。對擬立項課題,由評審組簽署推薦意見,評審組組長簽名,並報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
4. 復核審批。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對擬立項課題及資助金額行使最終審批權。
第十四條 課題評審標準:
1. 選題對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和應用具有重要意義,可為政府決策提供理論依據,或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有助於學科的建設和發展。
2. 課題承擔者對本課題研究領域的學術前沿把握準確,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學,觀點明確且論證充分,具有創造性。
3. 課題組成員結構合理,並具有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經費預算合理。
4. 課題研究預期有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廣的可能。
第十五條 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1. 保密製度。初評階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詢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課題立項正式公布之前,評審專家不能擅自透露擬立項課題名單。
2. 回避製度。申請本年度課題的學科組專家,與申請人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學科組專家,均不得參加本年度課題評審。
3. 不得索取和收受禮金或禮品。
違反以上紀律者,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警告、停止參加本年度課題評審工作、通報批評、取消作為專家組成員資格等處理。
第十六條 獲得立項的課題,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發出《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立項通知書》,通知課題負責人及課題承擔單位必須按立項通知書的要求和本辦法的其他條款組織實施課題研究工作。若有異議者請於通知書到達之日(以當地郵戳為準)起15日內將意見書面反映至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否則即視為同意。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七條 為保證課題正常進行,按時高質量地完成研究任務,課題負責人和各級管理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搞好課題的中期管理。
課題負責人要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和管理部門的要求搞好課題的自我管理,組織課題組成員按計劃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務。
課題承擔單位要將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納入本單位的科研工作計劃,加強課題的跟蹤管理,重點做好中期檢查工作。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各課題的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和各單位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並及時通報。
第十八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實行中期檢查製度,檢查課題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
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會同各課題承擔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高等太阳2為科研處或高教所,中小學為當地縣(市、區)教科室,下同)負責重點課題的中期檢查,根據課題完成的期限下發《課題中期檢查表》。課題負責人須認真填寫《課題中期檢查表》,經課題承擔單位審核後,連同中期研究成果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在此基礎上,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還將隨機抽取若幹重點課題進行實地檢查。
立項課題的中期檢查,原則上由各課題承擔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填寫《課題中期檢查表》,於規定日期前報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不按規定報送《課題中期檢查表》或檢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受到相應的處罰直至撤銷課題。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課題承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同意,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審批:
1. 變更課題負責人或課題組主要成員(指前三位參加者和首席專家);
2. 改變課題名稱;
3. 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4. 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5. 變更課題承擔單位;
6. 延期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7. 課題執行過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8. 中止課題研究;
9. 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其中第1項變更須附有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對新更換成員的“委托書”,以及新參加者的“承諾書”;第5項變更須有新更換承擔單位管理部門的簽章;第6項延期次數最多不超過兩次,總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應對申請及時作出批復。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課題承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批後,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備案:
1. 變更或增補課題組一般成員;
2. 延期不超過三個月;
3. 其它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撤銷該課題並追回已發放的研究經費:
1. 研究成果有公認的嚴重學術問題;
2. 研究成果未通過第一次鑒定,經修改後仍未能通過第二次鑒定;
3. 剽竊他人研究成果;
4. 擅自更改研究內容和計劃;
5. 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
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務;
7. 嚴重違反財務製度。
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三年內、主要研究成員(指前三名參加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
第二十二條 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每年將各課題承擔單位的課題完成情況進行統計並公布,對課題完成率低於60%的單位或部門,在次年的申報中實行限額申報和限額立項。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製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要方便科研工作的進行。課題經費(包括承擔單位配套經費,下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也不得用於與完成課題無直接關系的開支。課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四條 課題負責人在課題承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按計劃自主支配課題經費。課題資助經費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
1. 資料費:指開展課題研究所需的資料收集、復印、翻拍、翻譯、檔案查閱、錄音、錄像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資料購置費等。
2. 國內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課題研究工作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準參照有關單位財務製度執行。
3. 小型會議費:指圍繞課題研究舉行的小型研討會的經費。
4. 計算機使用費:指計算機上機費、錄入費、軟件設計費以及用於課題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
5. 勞務費:指為開展課題研究用於咨詢、研究人員的工作補貼、輔助科研人員勞務補貼等費用。
6. 印刷文具費:指課題研究成果的打印費、謄寫費等。
7. 管理費:指課題承擔單位的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管理費提取額度應控製在課題資助總經費的5%以內,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配管理費的比例可為3:2。
8. 成果出版費:只能用於論文、論著的版面費及出版補助,不得用於繳納各類論文評比等其他相關費用。
9. 成果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鑒定材料郵寄費、鑒定會議會務費等)。
第二十五條 規劃課題資助經費一次性核定並撥付。資助經費下撥到課題承擔單位的銀行帳戶,不分撥給課題組成員個人。多單位承擔課題的資助經費,一般撥到第一承擔單位。
第二十六條 因課題負責人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而要求中止的課題,或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予以撤銷的課題,將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七條 立項課題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製度及本辦法的規定。所籌經費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
第七章 成果鑒定、驗收和結項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課題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後方能驗收結項。高等太阳2承擔的課題原則上由所在單位相關部門(科研(技)處、高教所等)組織課題鑒定工作,並交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復核。中小學和幼兒園原則上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統一組織會議結題,個別需要單獨結題的需事先向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成果申請鑒定程序:
1. 高等太阳2承擔的課題,課題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向所在太阳2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完整的課題成果、研究成果簡介(包括課題研究執行情況、成果的自我評價和社會評價、成果創新之處,不超過3000字)以及《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課題成果結題申請、鑒定書》,提出課題鑒定申請;太阳2管理部門組織審核通過後,相關鑒定工作;太阳2管理部門將通過鑒定的課題的相關材料(包括課題結題申請表三份,課題結題報告1份,課題開題報告、課題中期檢查報告等過程性材料復印件各一份,課題成果復印件1份等)報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委托有關專家對成果進行復核。
2.中小學幼兒園以及中等職業太阳2承擔的課題,課題完成後,根據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的規定,及時填寫《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課題成果結題申請、鑒定書》,並將有關材料上傳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網站,攜帶有關過程性材料原件以及回到材料參加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組織的結題會議。具體材料情況見會議通知。
第三十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成果的鑒定一般采用聘請同行專家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的形式。
通訊鑒定程序:
1. 鑒定組織者將成果寄送通訊評審專家;
2. 鑒定專家應在認真審讀被鑒定成果的基礎上,在《鑒定意見書》上寫出文字評語,提出成果等級建議,並及時將《鑒定意見書》返回鑒定組織者。
3. 鑒定組織者匯總鑒定意見和結論,並及時告知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負責人。鑒定組織者須對鑒定專家的人選、鑒定過程中的具體內容嚴格保密。
通訊鑒定專家意見如有嚴重分歧,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邀請有關專家對最終成果和通訊鑒定專家意見進行審議,寫出審議意見,確定是否通過鑒定。
會議鑒定程序:
1. 由鑒定組織者宣布鑒定組成員名單,明確鑒定要求;
2. 鑒定組組長主持鑒定;
3. 課題負責人或課題承擔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簡要匯報研究成果;
4. 鑒定組成員分別發表鑒定意見;
5. 鑒定組總結評議,作出鑒定結論,並確定成果等級(課題組成員回避);
6. 鑒定組組長向課題組宣讀鑒定結論;
7. 鑒定組織者作鑒定會小結。
第三十一條 鑒定專家的選擇:
1. 鑒定專家應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熟悉被鑒定課題涉及的學科領域和情況,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思想作風正派。應用性、對策性研究成果的鑒定,必須聘請相關實際工作部門的領導和專家參加(人數不得少於1/3)。參與鑒定的領導和專家應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 每個課題的鑒定專家一般選定3-5人。
3. 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參與鑒定的專家人數不得超過1人。課題組成員及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的鑒定專家。
4. 課題組不得參與選擇本課題的鑒定專家。
5.高等太阳2承擔的課題原則上有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選擇鑒定專家,組織鑒定工作;也可委托我所組織鑒定,屆時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根據課題內容從鑒定專家庫隨機挑選鑒定專家。
6.中小學幼兒園以及中等職業太阳2承擔的課題,原則上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統一組織會議結題。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根據課題情況延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集體鑒定活動。
第三十二條 課題鑒定專家在成果鑒定中要嚴格把關,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對成果質量進行評估,對自己的鑒定意見和結論承擔學術和道義責任。如發現研究成果有嚴重學術錯誤,或學術質量低劣甚至有剽竊等情況,應及時向鑒定組織單位報告。
第三十三條 課題鑒定的標準和內容:
1. 課題成果是否按時完成並達到了課題預期設計要求;
2. 成果中提出的理論觀點是否科學並具有新意,理論意義和學術價值如何;
3. 研究所依據和使用的資料和數據是否準確、完整;
4. 研究所運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可靠、先進;
5. 成果提出的對策建議是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預期綜合效益如何;
6. 課題研究尚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尚需繼續深入研究的問題是什麽;
7. 成果是否通過鑒定,達到何種等級。成果的等級分三級:一級:在該學科或該領域處於省內領先(及以上)水平;二級:較好地達到了課題預期設計要求,在該學科或該領域處於省內先進水平;三級:未達到課題預期設計要求,限期修改,不能通過鑒定。
第三十四條 未通過鑒定的,允許課題組在三個月內對成果進行修改,並重新申請鑒定;重新鑒定仍不能通過的,按撤項處理。
第三十五條 委托鑒定單位應認真做好鑒定組織工作,及時向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報送專家鑒定意見書(原件)及相關材料。對不能按要求完成鑒定組織工作的單位,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將收回委托鑒定權。
第三十六條 最終成果通過鑒定並經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組織專家復核後,由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辦理課題的結項手續,並向課題負責人頒發《結題證書》。
第八章 成果的宣傳與推廣
第三十七條 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各課題組和課題承擔單位應建立相對穩定的宣傳推廣渠道,充分利用刊物、報紙、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出版資助、教學、學術講座等形式,加強對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
第三十八條 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最終成果,在正式出版、公開發表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均應在醒目位置標明“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字樣及課題編號。無此字樣,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不下發《結題證書》,不能參加結題。
第三十九條 凡正式出版或發表的江蘇省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規劃課題成果,其著作權和版權歸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辦理,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對成果可非經營性免費優先使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
江蘇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現代教育技術研究所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