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蘇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公告
為保證2013年度我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鑒定職業及時間安排
1、全國統一鑒定時間
日期 | 職業名稱 | 等級 | 考試時間 | 備註 |
| 心理咨詢師 | 3-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綜合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理財規劃師 | 3-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級綜合評審 | 上機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可使用專用計算器。 | |
秘書 | 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涉外秘書:英語考試 | 專業能力案例分析題播放DVD錄像;涉外秘書英語考試聽力部分播放光盤;綜合評審撰寫業績評估手冊。 | |
營銷師 | 2-1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綜合評審 | | |
網絡編輯員 | 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綜合評審 | 上機考試;綜合評審采用撰寫論文,書面答辯。 | |
職業指導 人員 | 4-1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綜合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
勞動保障 協理員 | 4-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00 專業能力考核 | | |
| 企業人力 資源管理師 | 4-1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6:00 綜合評審(二級) 14:00-17:00 綜合評審(一級) | 二級、一級綜合評審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紙筆作答。 |
項目管理師 | 4-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上機考試 | |
2-1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綜合評審(二級) 一級綜合評審另行通知。 | 紙筆作答,專業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計算器;二級綜合評審采取專題論文形式;一級綜合評審采用撰寫論文,口頭答辯。 | ||
理財規劃師 | 3-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級綜合評審 | 上機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可使用專用計算器。 |
2、全省統一鑒定時間
日期 | 職業名稱 | 等級 | 考試時間 | 備註 |
| 物流師 | 4-3級 | 08:30-9:30 專業能力(一)考核 | 紙筆作答 |
10:00-11:00專業能力(二)考核 11:00-12:00 理論知識考試 | 上機考試 | |||
2級 | 08:30-10:30 理論知識考試 11:00-12:00 綜合評審 13:00-15:00 專業能力考核 | 紙筆作答 | ||
網絡編輯員 | 4-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上機考試 | |
廣告設計師 | 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3:00-17:00 專業能力考核 | 專業能力部分為機考和手繪題 | |
2級 | 08:30-10:30 理論知識考試 11:00-12:00 綜合評審 13:00-17:00 專業能力考核 | |||
營銷師 | 5-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秘書 | 5-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外語考試 | 專業能力案例分析題播放VCD錄像;涉外秘書英語考試聽力部分播放光盤 | |
企業培訓師 | 3級 | 08:30-10:30 理論知識考試 13:00-15:00 專業能力考核 | 須提交本人製作的課件 | |
2級 | 08:30-10:30 理論知識考試 11:00-12:00 綜合評審 13:00-15:00 專業能力考核 | | ||
公關員 | 5-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電子商務師 | 4-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綜合評審 | 上機考試;二級綜合評審采取撰寫論文形式,書面答辯 | |
| 公共營養師 | 4-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二級綜合評審另行通知 | 專業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
信用管理師 | 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采購師 | 4-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社會工作者 | 4-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物業管理員 | 4-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00 專業能力考核 | | |
婚姻家庭 咨詢師 | 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電子商務師 | 4-2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14:00-15:30 綜合評審 | 上機考試;二級綜合評審采取撰寫論文形式,書面答辯 | |
勞動關系 協調員 | 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
保安員 | 5級 | 08:30-10:00 專業能力考試 | 上機考試 | |
4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00 專業能力考核 | 上機考試 | ||
創業咨詢師 | 3級 | 08:30-10:00 理論知識考試 10:30-12:30 專業能力考核 | |
二、統考職業考核方案
1、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職業 | 等級 | 鑒定內容 | 題型 | 題量 | 答題方式 |
心理咨詢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技能選擇題 | 100 | 題卡作答 | ||
案例問答題 | 4 | 紙筆作答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技能選擇題 | 100 | 題卡作答 | ||
案例問答題 | 8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 口頭答辯 | ||
理財規劃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選擇題 | 100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選擇題 | 100 | |||
綜合評審 | 案例分析選擇題 | 50 | |||
秘書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 工作實務 |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評估報告 | | 紙筆作答 | ||
秘書英語 | 選擇、填空 翻譯、寫作 | | 紙筆作答 | ||
企業人力資源 管理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簡答、計算、綜合題等 | | 紙筆作答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簡答、綜合分析 |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文件筐 | 5 | 紙筆作答 | ||
1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綜合題和圖表分析題 |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文件筐 | 10 | 紙筆作答 | ||
網絡編輯員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設計與綜合操作題 |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 書面答辯 | ||
項目管理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選擇題等 |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計算、繪圖、案例分析等 |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專題論文 | | 紙筆作答 | ||
1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計算、繪圖、綜合案例題等 |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 口頭答辯 | ||
職業指導人員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技能操作 | 選擇、案例分析 | 70 | |||
2-1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技能操作 | 選擇、案例分析 | 70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 口頭答辯 | ||
營銷師 | 2-1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方案策劃 | | 紙筆作答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 書面答辯 | ||
勞動保障 協理員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選擇題 | |
2、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職業 | 等級 | 鑒定內容 | 題型 | 題量 | 答題方式 |
物流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100 | 上機考試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一) | 案例分析、設計 | 3-5 | 紙筆作答 | ||
專業能力(二) | 模擬操作 | 3 | 上機考試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簡答、計算論述 | 47 | 紙筆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計算、案例分析、課題設計、綜合分析 | 4 | 紙筆作答 | ||
論文答辯 | 論文撰寫 | | 書面答辯 | ||
企業培訓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12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簡答、論述 | 3 | 紙筆作答 | ||
PPT課件 | | 專家評分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120 | 題卡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 | 4 | 紙筆作答 | ||
論文答辯 | 論文撰寫 | | 書面答辯 | ||
廣告設計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9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圖形製作、圖象製作、版式製作、網頁製作、字體設計、標誌設計等 | 4 | 手繪和上機操作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 46 | 紙筆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綜合設計 | 1 | 手繪和上機操作 | ||
綜合評審 | 方案評審 | 1 | 紙筆作答 | ||
公共營養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10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計算、案例設計、案例分析 | 5 | 紙筆作答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論述題 | 58 | 紙筆作答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計算、案例分析、案例設計、陳述題、論述題 | 5 | 紙筆作答 | ||
論文答辯 | 先提交論文 | | 口頭答辯 | ||
秘書 | 5-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務實 | 4 | 紙筆作答 | ||
秘書英語 | 選擇、填空、翻譯、寫作 | 56 | 紙筆作答 | ||
營銷師 | 5-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選擇、案例分析、計算、方案策劃 | 5 | 紙筆作答 | ||
公關員 | 5-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操作、案例分析 | 9 | 紙筆作答 | ||
電子商務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網頁製作、綜合操作等 | | |||
2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25 | 上機考試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實驗室操作 | | |||
綜合評審 | 論文撰寫 | | 書面答辯 | ||
社會工作者 | 4-3級 | 職業道德 | 填空、選擇、判斷、簡單、論述 | 46 | 紙筆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 | 5 | 紙筆作答 | ||
信用管理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判斷 | 10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計算、工作實務、案例分析、論述 | 5 | 紙筆作答 | ||
采購師 | 4-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判斷 | 10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簡答、計算、案例分析 | 12-14 | 紙筆作答 | ||
婚姻家庭 咨詢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判斷題、選擇題 | 10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 | 4 | 紙筆作答 | ||
網絡編輯員 | 4-3級 | 職業道德 |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 90 | 上機考試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設計與綜合操作題 | 6 | |||
物業管理員 | 4-3級 | 職業道德 |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 | 9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 | 4-5 | 紙筆作答 | ||
勞動關系 協調員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10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題 | 5 | 紙筆作答 | ||
保安員 | 5級 | 專業能力 | 案例選擇題 | 50 | 上機考試 |
4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判斷題 | | 上機考試 |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選擇題 | | |||
創業咨詢師 | 3級 | 職業道德 | 選擇題 | 100 | 題卡作答 |
理論知識 | |||||
專業能力 | 案例分析、方案策劃 | 6 | 紙筆作答 |
三、鑒定申報
1、統一鑒定各報名機構登錄在線考務管理平臺統一鑒定子系統進行申報,補考人員信息通過在線考務管理平臺直接提取。
2、考生個人須交2張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工作證明以及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報名點申報。各地和省屬報名點必須嚴格按照本公告確定的申報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統一鑒定各職業報名條件見附件1,2013年統一鑒定各省屬報名點名單將在近期的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網上公告,請大家密切關註。各市鑒定中心報名電話見附件2。)
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統一安排,今年我省將繼續組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項目管理師等2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統一鑒定,具備條件的單位可向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申請設立相應的培訓鑒定試點機構,並按要求填寫《全省統一鑒定職業培訓鑒定試點機構申請表》(見附件3),經省中心資質初審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展試驗性培訓鑒定工作。
新增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廣告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全省統一鑒定,各市可按每職業選擇1-2家單位參加培訓鑒定試點工作,具備條件的單位可向市中心申請設立相應的培訓鑒定試點機構,並按要求填寫《全省統一鑒定職業培訓鑒定試點機構申請表》,經各市初審合格並報省中心資質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展試驗性培訓鑒定工作。
企業信息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一級)和企業文化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不再組織統一鑒定。
4、為提高資格審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2013年起我省對部分統考職業的申報條件進行調整,部分難以確認的申報條件取消(申報條件詳見附件1)。請各地做好調整後申報條件的審核工作,並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對本地區相關培訓鑒定試點機構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理論、實操、綜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視同新參加考試,執行新的審核標準。
5、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2013年起,參加統一鑒定考生單科合格成績在成績公布後保留1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補考。1年內補考仍沒有通過全部科目,需重新申報鑒定。
6、2013年起,涉外秘書考生如英語單科不合格需轉普通秘書證書的,需由報名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考生取得普通秘書證書後,不得再以補考單科英語申報涉外秘書,需重新參加涉外秘書三科考試。
7、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秘書、營銷師等8個統考職業的技能標準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待頒布。上述職業技能標準頒布後,涉及2013年下半年職業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發生的變化,將待部文件下發後另行通知。
8、鑒定申報時間
全國、全省統考時間安排:
| 統考日期 | 報名截止日期 |
上半年統考 | 5月18、19日 | |
下半年統考 | 11月16、17日 | |
9、聯系地址及電話
聯系地址:徐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民主南路72號櫻花商廈六樓 郵編221000)
申報咨詢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王穎,0516-83907806
四、註意事項
1、考生報考等級由各市鑒定中心和各省屬報名點資格審查後確定,各報名點按照本公告中確定的申報條件執行。
2、各報名點在對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後,將所有申報資料(包括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工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準備齊全,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到省(市)鑒定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原件當場審核後退回,復印件留鑒定中心存檔。
3、全省報名截止後,如某一職業等級報名人數低於20人,將取消本職業等級本次鑒定。
附件: 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各職業申報條件
徐州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2013年2月
附件:
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各職業申報條件
(一)、營銷師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推銷工作1年以上。
(2)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並結業。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初級推銷員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推銷工作2年以上並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
(2)取得初級推銷員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推銷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職業太阳2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並從事推銷工作1年以上。
(4)大學專科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以上。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中級推銷員職業資格證書後,並從事推銷工作2年以上。
(2)大學專科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後並從事推銷工作2年以上。
(3)大學本科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後並從事推銷工作1年以上。
4、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推銷員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在本職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經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大學專科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本職業連續工作4年以上,經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3)大學本科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本職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經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4)大學專科相關專業畢業,在本職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經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5)大學本科相關專業畢業,在本職業連續工作4年以上,經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6)有1年工作經驗的在校MBA、營銷專業(含經濟管理專業)或相關專業研究生。
5、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營銷師職業資格證書後,在本職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本職業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本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經本職業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本職業營銷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取得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二)、心理咨詢師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學歷,經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2年,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後,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2年,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理財規劃師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太阳2、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四)、網絡編輯員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網絡編輯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太阳2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網絡編輯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高級技工太阳2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太阳2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經本職業助理網絡編輯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網絡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網絡編輯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助理網絡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網絡編輯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者。
(五)、秘書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初級秘書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初級秘書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中級秘書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初級秘書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以中級秘書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太阳2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中級秘書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高級秘書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中級秘書職業資格證書後,並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高級秘書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秘書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高級秘書職業資格證書後,並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經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全日製大學本科學歷在校畢業班學生,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
(5)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職業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本專業或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在本職業工作滿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職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本職業者;
(4)取得本職業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職業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七)、項目管理師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項目管理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項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項目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助理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助理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助理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4)取得碩士學歷,從事項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以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證書。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擔任項目管理領導2年以上,經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同等學歷),申報前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擔任項目管理領導1年以上,能夠管理一般復雜項目,經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4、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高級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博士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並擔任項目管理領導工作1年以上,負責過2-4項以上復雜項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經高級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並擔任項目管理領導工作3年以上,負責過3-5項以上大型復雜項目管理工作,並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獎勵成果、論文著作),經高級項目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八)、職業指導人員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專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同等學歷),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員資格證書1年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兩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取得助理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取得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3年以上,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指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4)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
(九)、物流師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經本職業物流員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中等職業太阳2相關專業畢業,經本職業物流員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3)高中畢業(或同學歷),從事本職業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的物流企業職工,經本職業物流員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職業資格四級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3)高級技工太阳2、大專相關專業畢業,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4)高級技工太阳2、大專相關專業畢業,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學本科相關專業畢業。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關專業大專、高級技工太阳2以上學歷,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或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4)大學專科(含高級技校)以上相關專業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5)大學專科(含高級技校)以上相關專業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擔任物流企業中層管理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6)大學本科以上相關專業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7)大學本科以上相關專業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者。
(十)、企業培訓師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一年實習期滿,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具有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企業培訓工作滿3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相關專業初級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四級以上證書,從事企業培訓工作滿2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碩士學位,從事企業培訓工作滿2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企業培訓工作滿4年。
(3)取得本職業助理企業培訓師職業資格證書滿3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4)具有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企業培訓工作滿7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相關專業助理級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從事企業培訓工作滿4年以上;或取得相關專業中級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證書,從事企業培訓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十一)、公共營養師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高中畢業,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一年以上,經四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2)具有醫學、食品或相關專業中專畢業證書,經四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相關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醫學、食品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二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醫學、食品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具有醫學、食品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5)取得醫學、食品或相關專業助理專業技術職務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十二)、公關員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見習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中等以上職業太阳2公關或相關專業(新聞、廣告、營銷、秘書)畢業證書。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新聞、廣告、營銷、秘書)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新聞、廣告、營銷、秘書)3年以上。
(3)具有公關專業大學專科及相關專業並從事公關工作1年以上。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5年以上。
(十三)、勞動關系協調員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十四)、物業管理員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十五)、廣告設計師
1、高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技師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三級廣告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相關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二級廣告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十六)、勞動保障協理員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四級勞動保障協理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兩年以上。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同等學力)。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一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兩年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同等學力),連續從事相關職業一年以上。
(十七)、社會工作者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大專學歷,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1959年以前出生,獲得中專或同等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四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2)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連續從事社會工作2年以上。
(3)獲得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社會工作者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社會工作3年以上,經社會工作者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十八)、電子商務師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見習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太阳2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者。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電子商務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太阳2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者。
(3)取得本職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者。
3、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非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職業助理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電子商務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十九)、采購師
1、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太阳2和中等職業太阳2本專業畢業證書。
(3)經本職業采購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級技工太阳2、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畢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采購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采購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采購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5)具有非本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本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經本職業助理采購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十)、婚姻家庭咨詢師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2)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十一)、信用管理師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太阳2、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助理信用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十二)、保安員
凡申報保安員職業資格者,都必須事先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保安員證》。
1、初級(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經本職業初級保安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結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6個月(含培訓學時)。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中級(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本職業初級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太阳2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願意從事本職業的軍隊退役人員,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4)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二十三)、創業咨詢師
1、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太阳2、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創業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三級創業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7)創辦和經營企業1年以上,經三級創業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8)在職校或高等院校從事創業教學工作1年以上,經三級創業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相關專業是指企業管理或工商管理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