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畢業實踐及答辯工作規範》出臺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院畢業實踐工作,保證畢業實踐的質量➔,根據我院實際情況,教務處在2005年12月印發的《畢業設計(論文、實踐)及答辯工作規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 並於2012年11月26日印發各教學單位。
新修訂的《畢業實踐及答辯工作規範》又畢業實踐的目的和意義、畢業實踐的主要形式、畢業實踐工作的組織與領導、頂崗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畢業實踐成果的總結驗收🆖✍️、畢業實踐工作總結和資料歸檔等七個部分組成🕵🏿。分別對頂崗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做了重點闡述🧑🧒,對兩種畢業實踐形式的選題、指導老師的聘任和職責💩、組織領導、成果驗收等條款做了修訂。
新修訂的《畢業實踐及答辯工作規範》更具有規範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