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技師/高級技師申報條件
一、申報條件
技師、高級技師的申報條件按省勞動保障廳蘇勞社鑒[2001]8號及蘇勞社鑒[2004]14號文件執行。
必備申報條件
(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報技師資格鑒定:
1、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並在本職業(工種)連續工作2年以上,或者雖不滿2年但具有相關職業(工種)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2、取得高級技工太阳2(或大專)畢業證書和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學製式技師學院畢業證書者並從事本職業(工種)1年以上。
(二)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技師資格鑒定:
1、取得技師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師資格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已滿2年不滿3年,但具有相關職業(工種)的高級職業資格證書。
破格申報條件
(一)除符合上述申報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工作年限)、職業資格等條件的限製,破格申報技師職業資格鑒定:
1、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前七至十名,部、省級技能競賽前四至六名的選手。
2、獲得市級技術能手稱號。
3、獲得市級勞動模範;市級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4、獲得省級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三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本職業者。
6、取得本職業助理專業技術職務後,在本職業工作滿3年以上者。
7、在部隊服役期間因技術創新、發明創造而榮立三等功。
8、從事本職業(工種)滿10年,掌握高技能、復合技能且業績優秀者。
業績優秀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勞動保障部門等有權部門批準的具有高級技術等級技能競賽中取得省(部)級前7至15名或市級前4至10名。
(2)獲得市級技術創新、發明、改造、推廣、應用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兩次以上)獲得市級行業或系統、集團公司先進工作者,和獲得技術能手稱號者。
(4)能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有較大突破或較大成果(創造直接經濟效益20萬元以上,須有相應權威機構或技術評審機構的鑒定證書或有效證明)的主要參與者。
(二)除符合上述申報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工作年限)、職業資格等條件的限製,破格申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鑒定:
1、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前六名,部、省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的選手。
2、獲得省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
3、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省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4、獲得省級以上技術創新、發明、創造、推廣、應用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本職業者。
6、取得本職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在本職業工作滿3年以上者。
7、在部隊服役期間,因技術創新、發明創造而榮立二等功以上者。
8、從事本職業(工種)滿15年,掌握高技能、復合技能且業績優秀者。
業績優秀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勞動保障部門等有權部門批準的具有高級技術等級技能競賽中取得省(部)級前6名或市級前3名。
(2)獲得市級技術創新、發明、改造、推廣、應用一等獎的主要完成者。
(3)能運用特殊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解決本職業高難度技術操作和工藝難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並取得重大成果(創造直接經濟效益50萬元以上,須有相應權威機構或技術評審機構的鑒定證書或有效證明)的主要參與者。
二、鑒定方式
1、符合技師、高級技師破格申報條件1-4條的申報者,按要求填寫《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鑒定申請表》和《技師/高級技師資格審批表》後,報省核準,可直接頒發技師或高級技師資格。
2、符合技師、高級技師破格申報條件第5條、第6條者,可免試論文答辯和理論,實際操作技能考試通過後,可獲得技師或高級技師資格。
3、技師、高級技師綜合評審由3名以上專家組成專業考評小組,采取答辯和業績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答辯,結合審閱有關工作業績、潛在能力、技術創新、傳授技藝等相關材料和有效證明,全面進行評審。
4、積極推行企業生產現場與國家職業標準相結合的考核方式,以企業為考評主體,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的統一要求,結合企業生產特點和崗位要求,對國家標準和題庫中技師和高級技師相應的考核內容進行30%的調整。積極支持企業根據職業崗位要求編製職業功能模塊,推進模塊鑒定方式。
5、大力推動企業內部自主鑒定試點工作,指導試點單位在不同資格等級的生產技術崗位上開展工作,並將重點放在高級資格尤其是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認證工作上。同時鼓勵和支持各企(行)業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具體崗位要求在企(行)業內自主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技術比武和崗位練兵活動,從中培訓選拔高技能人才。
6、對於暫無國家職業標準或省製定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能鑒定大綱的職業(工種),各縣(市)、區、各行業可組織專家製定相應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能鑒定大綱、評審條件和編製考核試題或鑒定模塊,經市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備案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