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落實《關於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建設的意見》(勞社部發[2004]15號)精神,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全面推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關於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8號)要求,各地區、各行業要嚴格執行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指標通報製度,必須按時填報《職業技能鑒定質量通報指標》(附件1)。同時,要建立獎懲通報機製,對優秀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評估不合格或嚴重違規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或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和懲處。
二、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各地區、各行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組建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工作機構,並配備或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工作。同時,要設立並公布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監督電話或網址,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三、認真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檢查工作。各地區、各行業要結合鑒定所(站)和考評人員年檢工作,開展一次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檢查活動。要按照我部《2005年全國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檢查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製定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檢查工作計劃,並做好本地區、本行業的自查工作。
四、對職業技能鑒定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的質量控製。考核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向社會公開鑒定的職業、等級、時間、地點、申報條件及辦法、收費標準等;考核中,考評人員和考評組長以及監考人員要在考場記錄表上簽字確認,考評人員和考評組長要在考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考核後,各鑒定站(所)長在上報的考生成績名冊上簽字確認、職業資格證書經辦人和批準人在證書辦理表上簽名確認。
五、認真執行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工作製度。各地區、各行業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工作規程》(勞社培就司函[2003]126號)要求,以現場督考為重點,采用行政部門負責進行經常性檢查與鑒定技術支持部門負責實施現場督考相結合等方法,試行質量督導人員對現場過程質量簽字生效的製度,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六、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質量管理認證工作。各地區、各行業特別是省(地市)級和行業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機構以及一些條件較好的鑒定所(站),要積極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質量管理認證擴大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管理和自身能力建設,規範職業技能鑒定行為,逐步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內部製約和退出機製,進一步提高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擴大職業資格證書的影響力。
七、加大職業技能鑒定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各地區、各行業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個人的違規行為,要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以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克服畏難情緒和本位思想,絕不允許隱瞞事實或不查處。對群眾舉報的問題要指定專人負責調查核實,認真作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將查處結果上報我部,我部將定期向全國通報。
八、加強對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各地區、各行業要建立考評人員和質量督導人員誠信檔案,對考評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現考評問題的不能續聘。同時,要加快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建設,開展質量督導人員資格培訓與認證工作,加強質量督導人員管理,把質量督導工作落到實處。
九、開展職業資格證書查詢工作。各地區、各行業要充分利用網絡和通訊等技術手段,逐步建立和開展職業資格證書查詢業務,力爭今年實現全國統一鑒定、技師等級和中英文等職業資格證書的查詢功能,增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透明度,為用人單位、社會和廣大勞動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務。
各地區、各行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本《通知》精神,製定本地區、本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工作計劃,並於6月15日前報我部。如遇到問題,請及時通報我部。
聯系方式:
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職業資格處
劉新昌(010)84201673(傳真)
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質量督導辦公室
王 歡(010)84661125、84661120(傳真)
附件:1.職業技能鑒定質量工作通報指標
2.2005年全國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檢查工作方案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2
一、檢查目的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檢查是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質量檢查,進一步落實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和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規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秩序,發現和糾正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的違規行為,提高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質量,全面推進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建設。
二、檢查內容與對象
(一)檢查的內容。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製度推行情況;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管理規章製度貫徹情況和各類技術規程、標準執行情況;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能力建設情況;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運行和管理情況。具體檢查的各項內容詳見附表1-3。各地區、各行業可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檢查項目和內容。
(二)檢查的對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勞動保障機構及其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及各類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三、檢查方式
(一)自查與抽查相結合。自查由各地區、各行業組織實施;抽查由我部統一組織進行。
(二)地方與行業相結合。我部從地方與行業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抽查組,對地方和行業進行抽查。
(三)表彰與懲處相結合。在檢查的基礎上,請各地區、各行業分別推薦1至2個(名)優秀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和個人,經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審查後報我部,我部將予以表彰;對檢查評估不合格或存在嚴重問題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將限期整頓。限期整頓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報經我部批準,撤銷其鑒定資格。
四、檢查具體安排
(一)部署階段。2005年6月,各地區、各行業根據我部要求,製訂檢查具體工作方案,並進行部署。
(二)自查階段。2005年7月-9月,各地區、各行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質量自查工作,並將自查情況上報我部。同時,上報推薦優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和個人名單和材料。
(三)抽查階段。2005年10月-11月,我部根據各地區、各行業的自查情況,確定抽查地區和行業,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抽查。
(四)總結階段。2005年12月,我部將對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檢查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
五、組織領導
檢查工作由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負責統籌指導,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地區、各行業負責本地區、本行業的自查和自評工作。
各地區、各行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質量。在檢查工作中,應註意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指導和推動全面工作的開展;要邊檢查,邊整改,對不符合條件的鑒定所(站),以及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損害勞動者利益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