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清明節放假安排的通知
院屬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經學院研究🧘🏻♂️,現將2016年清明節放假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假時間 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二)起正常上課、上班🧑🏿💼。輔導員、外出的學生須在4月4日18:30之前返校。 二、值班安排 後勤保衛處要妥善安排食堂夥食、水電供給🦊💇🏻♂️、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有關部門要安排好圖文信息中心閱覽室、文體活動中心開放工作🆘,並於3月30日16:00前將清明節(4月4日)值班人員名單(姓名、聯系電話)以書面形式報學院辦公室(主樓912室)劉洋處。 三🈯️、註意事項 (一)各部門應嚴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縮短假期、隨意調課放假🥇。 (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放假前,務必進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隱患,對重點部位、重點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或封存。 (三)學工處、各系(院)要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申嚴禁在宿舍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及明火🧜;防止被盜事件和火災事故的發生;要遵守作息時間🧘🏻;不在校內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網、夜不歸宿🦸♀️,不留宿外人🐛;要嚴格學生請銷假製度🤸🏽♀️,掌握學生情況👸🏻,確保學生安全。 (四)值班人員要按照學院值班規定做好值班工作,有特殊情況需調班的🤦🏿♀️,要經過主管領導批準,並向學院值班領導匯報。 (五)各部門領導要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聯絡暢通,遇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 (六)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寓有掃墓🍀🎣、踏青之意,提倡文明祭掃☀️、安全防火💃🏿、平安出行。 學院辦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