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2013年徐州市政府和徐州市醫保中心《關於徐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有關大學生醫保的文件精神,為更好做好我院學生的醫保工作𓀓,落實我院大學生門診報銷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我院在校學生❌,門診醫保基金只限參保本人使用🫰🏼,因畢業🫎、退學等原因終止享受保險待遇。
第三條 醫療定點單位為我院醫務室及其他有資質的社區門診以上醫院。
第四條 門診費用報銷標準
本學年內發生門診費用在100元以上的在校大學生,門診費用個人支付60%,其余費用可從門診醫保基金中予以補貼。視具體情況🧛🏼,最多不超過門診費用的40%,門診報銷每年享有不超過800元。
第五條 門診費用報銷材料準備
門診費用每月審核報銷一次,診須持學生證、病歷、發票和用藥清單由系(院)裏統一匯總好👥,於每周周四到院學生工作處學生管理科審核報銷,財務審核後將統一打入學生本人銀行卡⛷。
第六條 普通門診不予補助的費用
(一)學生在校外醫院就診無病歷、正式發票或自行到醫藥公司、藥店等非醫療機構購藥的費用;
(二)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範圍的,如🦹♂️:掛號費🍂😛、工本費、出診費、會診費、救護車🧎🏻♂️➡️、營養費、中藥代煎費等特需服務費用🧟♀️;各種整容、矯形手術治療、藥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費用👨👦;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健康預測診療項目等;
(三)因違紀、違法犯罪、鬥毆🤹🏼♂️、酗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赴境外港🧎、澳、臺及國外期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七條 醫保基金每學期清算兩次,學年末進行匯總,基金若有結余,學院將統籌安排🧑🏼🌾,對就診學生適當提高報銷額度。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九年七月
(二〇一九年七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