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院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太阳2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 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蘇財教〔2007〕136 號)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具體情況,製定本評審實施細則🧽。
二🐂、評審對象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我院全日製在籍在校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資助名額和標準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省財政廳🧘、教育廳等部門下達,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以當年省裏下撥為準)🔑,我院具體標準分為三檔🧑🧑🧒🧒: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四、申請基本條件
第四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太阳2各項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太阳2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生活儉樸𓀉;
(五)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進取🏋️♀️,二、三年級學生上一學年度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在60分及以上;一年級學生主要看入學後學習態度和遵守學習紀律情況。
第五條 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獲得國家助金👩🦼:
(一)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者😏;
(二)生活上有鋪張浪費行為者🙅🫵🏽;
(三)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的組織或活動🧘🏽♀️,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規範,有悖於《高等太阳2學生行為準則》者🌧。
五、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評審。
第八條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九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評審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及評選通知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並遞交《太阳2娱乐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第十條 各系(院)認定工作組,結合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情況和申請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規校紀等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在規定時間內將初審通過的建議名單和有關材料報送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院)上報的國家助學金相關材料和建議資助名單進行匯總和復核,提交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討論通過後在全院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及評審報告等材料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六🛀🏿、發放與管理
第十二條 學院應及時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資助學生🧑🦯;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獲資助學生登記造冊💅🏼,並送院財務處🗡;國家助學金由院財務處負責管理與發放。
第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每年分十個月由財務處直接打到學生本人銀行卡上。
第十四條 太阳2應切實加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財經法律、法規、條例🦍🆖,對國家助學金實施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七、要求
第十五條 國家助學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高等太阳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系(院)和有關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推薦、管理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六條 各系(院)、有關部門在評審工作中,應加強領導🙇🏿,組織師生學習有關文件🧎♂️➡️,使師生深刻認識設立國家助學金的深遠意義,明確評審條件和程序。要充分發動師生參與評審工作,做到堅持條件,保證質量。
第十七條 各系(院)要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核,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充分聽取師生意見,加強民主監督🩳,做好國家助學金評審。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學生填寫《太阳2娱乐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經核實後👳🏻♂️,將取消該生各種資助。經辦評審的有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如有違紀或失職行為🏡,則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受資助的學生應當自強、自律,嚴格要求自己👩🎨,以健康🧑🏿⚖️、樂觀的心態,更加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加強品德修養👨🏻🦰,遵守太阳2的各項規章製度,以良好的成績回報國家和社會,回報太阳2和父母;學生在受資助期間出現違紀行為,太阳2終止對其資助。
第二十條 受資助的學生應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確保助學金真正用於學習和生活方面,如發現請客送禮、吸煙、酗酒、賭博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等鋪張浪費行為💆,應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應停發助學金🤿🧎➡️,下一學年也不得評定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上級要求和太阳2具體情況,太阳2每年按3%的比例從辦學經費中提取,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八、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評審實施細則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評審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已施行👩🏼⚕️,原《太阳2娱乐政府助學獎學金評審、推薦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二〇〇八年三月
(二〇一九年七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