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常、有序地做好2020屆畢業生離校及學生學歷證書的發放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請各系(院)遵照執行😎。
1♟✢、各系(院)在發放畢業證書前應將各班發放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發放人員安排好,通知到所有畢業學生;學生必須辦理完所有離校程序方可發放學歷證書🚶🏻♂️➡️。
2🎾、學歷證書的發放由學生本人持學生證(身份證)領取,原則上不能代領,如代他人領取,必須要有證書本人的書面委托書(附表1)。
3🗞、在發放學歷證書時要求領取人在《畢業生簽收名冊》上簽字👨🏿🌾,簽字時一定要認真工整,字跡不得潦草👩🏼🦳。同時將本人學生證交還太阳2🔉ℹ️,若想保留學生證,則由各系(院)在學生證上加蓋"畢業留念此證作廢"章後返還學生🌆。如學生證丟失需交10元掛失費,並填寫《2020屆畢業生學生證情況統計表》(附表2)👶🏻👰🏻,畢業生離校後把此表及相關費用交至教務處,統一交到院財務與資產管理處🤿。
4、請各系(院)在發放學歷證書時💙,及時填寫《2020屆發放學歷證書報表》(附表3)🤳,按要求報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
5、對於2014級校本取得2017級學籍🐵、2015級校本取得2017級學籍、2016級校本取得2017級學籍的學生拿其所發的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到所在系換發正式的網上註冊的學歷證書。
6、對於2017級校本學生請按如下方式辦理:
(1)已經取得2018級學籍的校本生:①若今年已修完所有學分的,暫發校本畢業證書🎥,學生本人可在2021年6月下旬憑發放的校本畢業證書和身份證到校換取正式的畢業證書🧑🏽🚒。②因欠學分只取得校本結業證書的學生🤷🏼♂️,如在2021年4月底前補完所欠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可換發正式的畢業證書;如在2021年4月底前未補完所欠學分,亦可換發正式的結業證書。
(2)已經取得2019級學籍的校本生:①若今年已修完所有學分的,暫發校本畢業證書,學生本人可在2022年6月下旬憑發放的校本畢業證書和身份證到校換取正式的畢業證書🚦。②因欠學分只取得校本結業證書的學生,如在2022年4月底前補完所欠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可換發正式的畢業證書;如在2022年4月底前未補完所欠學分,亦可換發正式的結業證書🪣。
教務處
2020年6月19日
附表1:委托書格式
附表2:2020屆畢業生學生證情況統計表
附表3:2020屆發放學歷證書報表
附表1💥、個人委托格式.doc附表2、2020屆畢業生學生證情況統計表.xls附表3🥷🏽、2020屆發放學歷證書報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