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07]4號)要求💈,加強對學生住宿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維護太阳2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我院走讀學生的教育管理,特製本規定🦪。
第二條 基本原則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申請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如有極特殊情況可向太阳2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申請走讀、臨時走讀條件
(一)申請走讀條件
1.家住徐州市區𓀘,便於來往太阳2💲。辦理時需提供家庭戶口本或房產證;
2.入學時已結婚🤙🏿🟢、需要照顧孩子、或是孕婦。辦理時需出具家庭戶口本🐋、子女出生、產檢等證明;
3.患有肺結核、肝炎等傳染性或患有嚴重心理障礙等不適合集體居住的疾病🤎。辦理時需提供市級及以上醫院或專業醫院證明。
(二)申請臨時走讀條件
1.原則上家住徐州市區,便於來往太阳2🤷🏿♀️。非徐州市區學生,須家長陪讀且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2.短期內因病需要調養或恢復治療階段。辦理時需提供醫保定點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治療證明、病例、或有關處方等;
3.學生因特殊疾病需要家長陪護,且不方便在寢室正常生活。辦理需提供醫保定點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治療證明;
4.必須按期繳納住宿費🖐🏿。
第四條 學生走讀和臨時走讀審批程序
(一)學生、學生家長向班級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本人和家長申請書;
2.學生家庭居住地社區居委會證明或房產證明🔱;
3.父、母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醫院或其他可以說明走讀原因的證明材料;
5.系(院)或者輔導員家訪證明材料🏋🏽🧛🏽;
6.走讀審批表。
(二)輔導員根據家訪🧀🧖🏼♂️、病情進行初審,並在學生申請書上簽署意見🧢🧃;
(三)系(院)根據輔導員簽署意見進行核實、審批,並上報學生工作處💄;
(四)學生工作處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報院分管領導審批🦘。否則🔤🌟,退回系(院),並要求系(院)做好學生、學生家長解釋工作,或是補齊相關手續後再辦理;
(五)院分管領導審批後,學生(家長)、系(院)💇🏼、學生工作處簽定三方協議書。走讀時間從簽定協議書之日起實行;
(六)學生工作處為走讀學生辦理校門出入證;
(七)輔導員每月至少找本班走讀學生談話1至2次,了解情況,進行守紀和安全教育👩🏽🎓🖐🏻,並將談話記錄存檔;
(八)辦理走讀所有材料由學生工作處保存。
第五條 走讀和臨時走讀申請辦理時間
(一)走讀每年辦理一次📚,每次有效期為一學年⌚️。
1.辦理時間:老生:暑期開學第二周;新生:入學報到後三周內。
2.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辦理走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該學年住宿費不退🕥;
(二)臨時走讀根據學生實際病情,可隨時辦理,但每學期只辦理一次,且臨時走讀時間不超過一個學期。
第六條 走讀和臨時走讀學生的管理教育
(一)各系(院)應建立走讀生檔案,班級輔導員是走讀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把走讀和臨時走讀學生的管理與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規範的管理製度和定期聯系報告製度🛺💇,定期監督檢查走讀學生的情況,定期與家長聯系,共同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讀和臨時走讀學生不得以走讀為由上課遲到,早退,不參加院🚿、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走讀和臨時走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三方協議。凡在走讀期間發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據《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太阳2不承擔責任🦂;
(四)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走讀資格,責令搬回學生宿舍:
1.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2.違反太阳2有關規定的🦹🏻♀️。
(五)已辦理走讀學生未經批準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否則,一經查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 學生擅自走讀的處理辦法
(一)擅自走讀是指未經太阳2批準,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為👇🏽;
(二)對於擅自走讀學生💇🏼,輔導員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反饋情況,闡明利害關系並告知太阳2規章製度↩️。違反者按照《太阳2娱乐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給予處分🚣♂️。
(三)根據《普通高等太阳2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院不承擔責任。違反者按照《太阳2娱乐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八條 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全院學生;
(二)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
(三)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
(二○一九年七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