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激勵高校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支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經研究,決定啟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1.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采取省級推薦、部級認定的方式。各地可結合本地省級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總體規劃和未來支持能力、已認定省級協同創新中心的工作成效和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布局,從已認定並運行的省級協同創新中心擇優推薦。各地推薦的協同創新中心原則上須經省級認定且運行2年以上,運行期間持續獲得省級專項資金資助。各地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超額不予受理。2019年度當年推薦且已參加會評但未通過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將直接列入2020年度推薦名單,申報材料屆時需更新,不占2020年度推薦指標。2020年起,當年獲推薦但未通過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不再直接列入下次推薦名單。
2.地方須已製定並實施省級協同創新中心建設計劃,有完善的認定辦法、資助程序、配套支持、目標考核和績效評價等政策製度,並能夠落實對已認定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加大額度繼續給予至少一個周期(4年)專項資金資助。
3.依托高校能夠認真履行協同創新中心建設主體責任,製定可行的建設發展規劃,明確中心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註重加強自身創新條件與能力建設,對中心的組織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資源條件配置、經費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確、落實到位。
4.各地推薦的協同創新中心應有準確的發展定位和清晰目標,研究方向緊扣國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學前沿或優秀文化傳承創新或行業產業及區域發展方面已經承擔了重大協同創新任務、開展了實質性產學研協同創新;協同增效明顯、影響力大,政府、行業及社會認同度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具備實現未來協同創新目標的巨大潛力,協同創新空間廣闊。同等條件下,各地應優先推薦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或脫貧攻堅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協同創新中心。
二、工作要求
推薦材料請於2020年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報教育部科技司(包括對已批復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的支持落實證明文件),同時報送經排序後的協同創新中心推薦名單、《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申報書》(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含電子版)各1份。
聯系人:劉永剛、陳源、何立芳
聯系電話:010-66096358、66097506
電子郵箱:zh@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科技司綜合處
郵編:100816
附件: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申報書(略)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