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避免不必要的資金占用,根據 <<高等太阳2財務製度>>及<<江蘇省財務管理若幹規定>>,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借款的借款人作為學院經濟活動的債務人,必須是學院正式教職工。學院不對學生、臨時工、院外單位、院外人員借款。
預借款只能用於教學、行政、後勤等有關的公用性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借款挪作個人私用,也不得將借款挪作與借款原因不同的用途,違者將根據事實和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前賬不清,後賬不借。借款人借款時如尚有超期未還借款,財務人員將不再受理其借款業務。
簽字批準借款的部門“一支筆”或經費項目負責人對款項的借出、使用、還款或沖回負有監督責任,對違反本規定借款予以簽批的,承擔追回責任。
預借款的辦理應符合下列程序:
辦理借款前要先寫一個簡單的申請,說明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金額、借款人所在部門、借款人簽名,然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辦理轉帳或匯款業務,申請上除了上述幾項外,還要寫清收款單位的全稱、銀行帳號及開戶行名稱。借款人持手續完備的借款申請單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
報賬核銷的期限:
1.已經借出的預借款,由於計劃變更或延遲,不能及時使用的,借款人應在獲悉變更或延遲之日還回借款。
2.所有借款應在借款期限內辦理報賬核銷借款手續。原則上不得跨年度。
3.出差借款,應在出差返回後一周內,辦理還款手續。
確屬特殊原因不能在借款期內辦理還款或沖賬手續的,必須在到期前三天內書面申請延期報賬。到期未還款或沖賬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的工資、津貼中逐月扣除所欠款項。對於一個部門中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借款逾期未還的,財務部門將暫停該部門所有再借款業務,並及時向院領導反映情況。
教職工因各種原因離崗,欠款未還清的,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離崗手續。
院財務處定期向借款人所在部門公布借款逾期未報帳核銷人員的借款信息。
本辦法由院財務處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04年11月1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