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的審核是會計檢查和監督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又復雜細致的工作。審核人員既要熟悉有關法規製度、計劃預算、手續合同等,又要熟悉財會業務、太阳2教學及有關管理的知識:既要堅持原則、堅持製度,又要積極宣傳、組織監督執行。為此,對有關原始憑證的審核做如下規定:
1.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即審核是否發生過這筆業務,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有無偽造、塗改、虛報、冒領等情況。
2.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即審核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情況是否符合法規及財務製度,是否符合經濟合同等。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即有些憑證雖然符合製度和手續,符合預算與合同,但不符和節約的原則。有的雖然不符合製度,但有利於事業發展或改革穩定。在這中情況下,要正確處理合法和合理關系。
4.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即原始憑證的填製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如內容是否齊全,文字和數字是否填寫清楚,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有關單位是否均以簽字和蓋章等。
5.對於真實、合理、合法,手續完備的憑證,應當及時辦理收付款、報銷等手續。
6.對於偽造簽章、塗改單據、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應將憑證扣留,並及時報告領導,以便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對於不合理、不合法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同時要講清道理,及時匯報。
8.對於手續不完備、數字計算不正確、更正手續錯誤、不按規定手續等技術性錯誤,應退回原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限期補辦手續。
9.審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處理業務、編製記帳憑證和登記帳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