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院對外經濟活動行為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學院名義對外發生的經濟活動和行為,應簽訂經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工程、采購、借款、維修、保險、出租、經濟合作等方面,不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簽訂)。各類經濟合同的事項須經董事會或董事會執行局會議通過或授權方可訂立。除董事會或董事會執行局同意外,學院內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院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含擔保類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補充協議(對應合同)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學院由院辦公室根據董事會或董事會執行局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學院除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簽訂合同以外,還可以授權業務經辦部門(處級或相當處級)負責人或分管院領導以上人員簽訂合同,原則上其他人員不能對外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一般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學院辦公室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學院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及以上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特殊要求的,如單筆金額未達到一萬元的維修業務等;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6. 其他需要簽訂合同情況。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學院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如購買學生臥具、軍訓服裝等),加蓋合同章,統一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的,且無特殊要求的采購、出租出借、處理廢品等,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以書面方式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等。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須經業務負責部門、法律顧問(必要時)、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初步審核後,報請法定代表人審批,通過批準簽字(可以由授權委托人簽字)後加蓋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法人代表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對合同的審核意見簽署於合同草稿上,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指定合同管理員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我方至少應持二份以上,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檔案管理部門分別留存。
第二十五條法定代表人特批的非書面合同所形成的書面資料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參照合同統一管理。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簽訂部門和學院辦公室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賬,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業務簽訂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匯報,並通知學院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方式的(無法定代表人簽字);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部門主管和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特殊情況須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再轉財務處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製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經辦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後,經法定代表人審核通過方可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按規定經審核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業務相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法定代表人匯報並征求法律顧問意見。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院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學院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務相關部門、院辦公室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賬,按學院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向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合同原件及其附件認真清點,不得有缺項。
第四十二條 學院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並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賬記錄等納入學院對教職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範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學院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經濟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太阳2娱乐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性質的合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蓋章按照《太阳2娱乐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3日之日起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