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務)廳(局):
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財農〔2012〕22號)要求,財政部、水利部決定2013年9月-2014年9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現將《“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有關情況及時反饋我們。
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加強領導,建立有效的協調配合機製,切實組織開展各階段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強化對本地區和所屬單位的指導督促,避免走過場和流於形式,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財政部 水利部
2013年9月9日
附件:
“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提高水利資金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水利資金規範管理長效機製,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財農〔2012〕22號)要求,財政部、水利部決定2013年9月-2014年9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活動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目標任務
“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以“完善製度、創新機製、強化監管、提高效益”為主題,主要任務是:
(一)完善水利資金管理製度體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建立公共財政體製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現有各項水利資金管理製度,將水利財政資金的分配撥付、預算編製、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資金管理全過程規範化、製度化,建立起科學合理、層次清晰、規範有效、覆蓋全面的水利資金管理製度體系。督促基層單位完善內部控製製度體系,確保製度執行到位、取得實效。
(二)創新水利資金分配管理機製。圍繞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的水利資金分配機製,積極推行項目專家評審、競爭立項製,進一步完善公式法、因素法、績效掛鉤等科學的資金分配方式。切實落實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要求,研究加大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力度。加大水利財政資金整合力度,逐步完善水利財政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機製。建立完善項目規劃、實施方案、項目儲備和資金安排相互銜接的機製。推進水利財政專項公示製度,對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通報,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完善激勵約束並重、獎懲結合、獎罰分明的考核機製。
(三)強化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針對水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認真分析研判,著力解決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針對基層單位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製定具有針對性、有效性的監管措施,充分利用財政財務及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等技術手段,對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進行全程動態監控,把好資金管理使用的每一道關口,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著力提高水利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進水利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擴大績效管理範圍,逐步將所有水利財政資金納入績效管理範圍。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評價組織體系,創新績效評價方式,註重中期考核與最終評價的有機結合,確保績效評價質量。強化績效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掛鉤的激勵約束機製。切實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規範部門預算管理,重點加強項目支出管理。根據事業發展和部門職責需要,科學評估、充分論證,切實推進項目整合,合理確定項目支出安排重點。加快預算執行,強化執行分析,建立重點項目支出跟蹤問效製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3年9月,全面啟動“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結合實際,細化製定實施方案,並將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於2013年9月中旬前分別報送財政部、水利部。
(二)製度清理階段。2013年10月-11月,各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全面清理完善現有水利資金管理製度,查漏補缺,健全水利資金管理製度體系;製度尚未建立的,要盡快製定;製度不完善的,要盡快修訂完善。特別要針對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和專項資金整合的要求,盡快修訂完善有關製度(製度清理情況填列附表)。同時,重點抓好製度落實,組織開展製度執行情況調研,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整改,進一步完善製度體系。
(三)檢查提高階段。2013年12月-2014年6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重點資金檢查和整改提高活動。各級財政、水利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水利財政資金自查工作,重點對2012年、2013年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應急度汛)、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中央分成水資源費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補助資金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具體方案另行印發)。在自查基礎上,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聯合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完善製度,不斷提高,切實規範管理行為,提高水利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將檢查結果於2014年6月底前報財政部、水利部。財政部、水利部視情況組織重點抽查。
水利部直屬單位要組織開展項目支出情況自查工作。在自查基礎上,水利部會同財政部將對水利部直屬單位項目支出使用管理情況開展重點檢查。
(四)建言獻策階段。2013年10月-2014年5月,各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通過召開座談會、開展調研等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廣開言路,集思廣益,圍繞強化水利資金管理進行建言獻策。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將建言獻策相關情況隨檢查結果一並於2014年6月底前報財政部、水利部。
財政部、水利部將對水利資金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經驗進行總結歸納,予以推廣;對水利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創新科學管理水利資金的製度、體製、機製,促進建立水利資金監管的長效機製。
(五)總結通報階段。2014年7月-8月,各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對“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逐級報送總結報告。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應將總結報告於2014年8月底前報財政部、水利部;水利部直屬單位應將總結報告於2014年8月底前報水利部。
財政部、水利部於2014年9月底前,對“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對工作紮實、材料報送及時、資金管理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材料報送不及時、工作不紮實、存在走過場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水利資金管理提高年”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活動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強化指導協調。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協調配合機製,切實組織開展各階段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要強化對本地區和所屬單位的指導督促,避免走過場和流於形式,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及時報送材料。各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和水利部直屬單位要按時間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同時,對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重要情況,請及時與財政部、水利部聯系。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財政部農業司 楊方
010-68551493,yangfang@mof.gov.cn
水利部財務司 蔡泓
010-63202799,hc@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