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一步有效激發創新活力,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日前將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政策實施時間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以在更大範圍內推進改革,破除製約科技創新的製度障礙,促進科技經濟有機結合。
據悉, 2011年,財政部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簡化800萬以下科技成果處置流程,並將成果處置收益由全額上繳中央國庫,調整為分段按比例留歸單位,政策實施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相關政策實施,進一步增強了高校和科研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推動發揮了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