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對於誤餐補助是否並入工資並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疑問,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位每月發放給職工的誤餐補助是否並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對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